(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合理水平。
(4)数据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26.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量★
(1)指标解释:指工业危险废物自行安全处置和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量。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2)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稳定于合理水平,在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全部安全处置。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7.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并由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百分比。该指标用于推动和引领提高医疗废物收集能力。
(2)计算方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最终实现全覆盖。
(4)数据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28.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试点期间可以高校及研究机构实验室、汽修企业为主)数量占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的百分率。
(2)计算方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最终实现全覆盖。
(4)数据来源:涉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的主管部门。
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贮存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该指标用于严格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增长。
(2)发展趋势:该指标是严格控制指标,试点期间,应以现有贮存处置总量不增长为目标,合理设定当年新增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控制目标。未来,该指标应逐步下降,并趋于稳定。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