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海: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和收集单位市场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
2018年3月,上海市环保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和收集单位市场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3.关于开展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础台账网上申报有关事宜
为强化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产品的可追溯,本市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础台账网上申报工作,实行基础台账电子化,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4.上海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明确医废处置收费标准
上海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的通知,明确了2018年度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与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按自然年签订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运频次等相关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
1.《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分类科学处置,提高“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能力;排查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压实责任,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江西省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和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行政审批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和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厅修订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规程》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批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加强对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的监管与指导。
两项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固体(危险)废物行政审批规程的通知》(赣环防字〔2013〕42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
1.“十三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十三五”(2017年-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