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1.《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018年10月,辽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预计“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20亿元以上,全省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50万吨以上,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达220万吨,基本满足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
2.《2018年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2018年9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次督查考核包括五项内容:一是《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二是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及重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三是2018年国家及省部署的固体废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四是国家及省制定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政策、制度及工作要求,尤其是市考核县、县考核企业考核体系和产废者主体责任等关键制度落实情况;五是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六是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执行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情况。
3.《“十三五”朝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17〕4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十三五”朝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
1.宁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7月,宁夏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陕西省
1.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5年)
2018年2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5年)“十三五”是陕西省站在中等发达省份的新起点,全省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推进的势头不会减缓,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将是我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凸显期、交错期,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面临严峻挑战,其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陕西省的环保工作重点。为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2.《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
2018年8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为推进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依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我厅编制印发了《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现就《规划》相关内容补充说明。
3.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4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全省固体(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开拓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新思路,强化企业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固体(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水平,严控严防环境风险,保障全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