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每户分发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四)每户签订垃圾分类承诺书等。
第十条 农村公共场所基础设施的配置。
(一)垃圾分类宣传栏设置在村庄主入口、公共活动场地、办公楼、村民经常活动场所等位置;宣传牌设置在路边、垃圾桶边、花坛内及其他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宣传画在宣传栏、墙体及其他载体上张贴;在明显地点设置宣传标语等。
(二)分类垃圾收集桶及收集点按便于运输、便于收集、便于投放等原则设置,要求摆放整齐、外观整洁。
(三)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专门收集点。
(四)网格化管理公示牌等。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农户源头分类网格化管理,指导农村居民正确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一)设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减量工作予以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聘用保洁员担任农村生活垃圾分拣员,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再投放以及分类运输等具体工作,聘用合同应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及标准。
(三)实行农户分类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班子及联村干部联系到村,村两委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联系到户,划分责任区,明确分类要求,实行包桶、包户管理。
乡镇(街道)网格员职责为:负责联系村及责任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督查考核等工作。
村网格员的职责为:负责联系户的源头分类指导、督导、落实,参与垃圾分类评比考核,农户分类的征信管理建议,卫生费收缴等工作。
第十二条 行政村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分类投放台账,指导村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并公告不同类别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第十三 条农村按照“二次四分”法的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农户应当以是否易腐烂为标准,将生活垃圾初步分为可腐烂和不可腐烂两类,分别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
(二)垃圾分拣员应当对不可腐烂垃圾,以能否回收和是否有害为标准进行二次分类,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规定的收集容器内或者集中存放点。
第十四条 农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村民委员会为本村所辖范围总责任人,具体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村中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等场所,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为责任人。
(二)住宅等私人建筑及房前屋后,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为责任人。
(三)道路、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村民委员会或者受托的管理单位(人员)为责任人。







盈峰环境排水抢险车赴
2020全国厨余(餐厨)
2020全国厨余(餐厨)
2020全国厨余(餐厨)
环卫科技网公众号
环卫微学院公众号
乐分圈微信公众号
厕重点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