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2016年8月24日石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相关要求,石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拟投资4000万元在石首市张城垸废弃砖瓦厂建设石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本项目作为临时性工程,日均处理垃圾量200t/d,填埋场有效库容34万m3,设计使用期限为4年。待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本项目停止进行垃圾填埋,并将本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送至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工程总用地面积约85337 m2,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1367.49万元,占总投资的34.19%。
2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2.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石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属于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2规划符合性分析
《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对石首市环卫设施布局的规划为:在南口无害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边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同时启动张城垸外堤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今后提高现有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与城市垃圾产生量匹配。本项目作为过渡期间临时工程,建设完善的防渗系统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同时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接收张城垸外垃圾填埋场(老垃圾填埋场场)渗滤液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及《石首市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2-2030)》;
根据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张城垸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本项目位于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张城垸社区,依据《石首市总体规划(2014~2030)》,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根据《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公共设施用地的定义是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本项目为垃圾卫生填埋场,用于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为环卫设施用地,因此本项目土地利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3.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3#监测点位(项目场区中心)H2S监测结果占标率为100%,正好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可能是由于监测采样时,本项目已经开始进行填埋作业;其他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中,SO2、NO2、PM10、PM2.5、TSP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NH3、H2S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甲硫醇满足《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中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