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这四个环节,虽然归纳起来只有四句话,看似简单、各自独立,却又环环相扣。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各地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为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而共同努力,将这项工作掀起一个新高潮。今天,南乐现场会给大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济源、兰考、长垣、汝州、西峡也都介绍了很好的经验,各地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对这6个县(市)的经验,希望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对于“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这12个字,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消化吸收、吃透精神,把本地的问题解决好。我省是一个传统农区,三农问题突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与脱贫攻坚一样,都是一个难啃的骨头,都是一场硬仗。南乐县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县,地处三省交界,农村面积占总面积的96%,人口59万人,一般预算收入4.74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8.14亿元,加上转移支付,也就是22亿元,经济实力并不算强,但工作却做得非常好。今天大家在南乐观摩,就是要注重借鉴南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识一致、扑下身子、敢想敢干的经验。党委重视是灵魂,政府推进是关键,财政投入是保证,全民参与是效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省市负总责,县是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识到位,对推进这项工作非常关键。如果县里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重视,不摆在全局的高度上去思考、去摆布、去解决,这项工作是做不好的。
三、群策群力,努力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涉及面广,要做的工作非常多,任务非常繁重。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带着感情尽职责、带着问题抓治理、带着群众一起干,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不论多么难的工作,只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亲自推动,上下同心,任何困难都能克服,这是我们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们的制度优势。刚才作典型发言的县(市),经济实力未必是最强的,他们能够取得明显的治理成效,就是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思想上足够重视、在实践中全力推动的结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直接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哪里工作推不开,就到哪里去,扑下身子、真抓实干,确保治理任务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上下联动。省、市、县、乡四级要整体部署、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省直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发挥好垃圾治理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市级政府要统筹大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布局,重点抓好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县级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大量的推动、组织和落实工作,主要靠你们来完成,能不能取得成效,关键在你们。要认真制定规划和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构,建立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保证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正常运行;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和建设单元,要抓好保洁队伍建设和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保洁和垃圾收运管理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农办、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要强化法律法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立法途径是关键,是利用其他手段的前提。现行《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储存、利用、回收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防治污染环境。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控制废弃物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门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但是,农村垃圾处理受地域限制影响较大,地方性农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很少,没有强制性回收制度,对农村垃圾回收管理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垃圾处理缺乏指导。因此,我们必须制定强有力的、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形成一整套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方法体系,保证村镇行政机构执法有法可依,制裁违法人和违法行为有法可依,否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法没有违法成本,最终导致政策流于形式。要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农民环保意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垃圾处置和管理模式,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使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改善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