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柳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柳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界人士于2017年8月10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意见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通讯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66号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电子信箱:f2808303@126.com
联系电话:0772-2636313
附件:《柳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暂名)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不可再食用的废弃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基本原则】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投放、统一收运和定点处置制度。
第五条【部门职责】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水产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协助城市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业自律】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范行业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行为,推广餐厨废弃物减量化方法,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七条【服务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许可。
第八条【特许经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期限及服务标准等内容。
由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向中标单位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收集存放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