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0元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禽畜或者使用餐厨废弃物生产、加工食品和饲料的,分别由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六条
相关部门在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废弃物以及生产经营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油脂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或违法作出行政审批事项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