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排奖励基金。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按照“核定总量、企业让利、政府补贴、超量减补”的原则,对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奖励。
(三)加大宣传培训,定期检查通报
1.提高村民素质。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题宣传和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墙报、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召开各级动员工作会,以会代训,刷贴各类标语,张贴各类宣传海报,走访村民,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推动全民参与,引导村民树立垃圾减量、人人有责的观念。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丰富和完善村规民约,使村民逐步养成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增强环保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升了村民整体素质,形成了有利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2.制定考核标准。市垃治办按照省垃治办的要求制定了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标准,各县(市)区也相应制定了一套完整适用的考核标准,定期对乡镇、村进行考核,倒逼垃圾治理工作。
3.实行绩效考核。市政府在襄政办发〔2014〕11号文件中对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检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城建委负责制定对县(市)的考核实施细则,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对城区的考核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市政府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实行年度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对乡镇领导班子实行年度考核,各乡镇政府对行政村领导班子也实行年度考核。同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及时调整考核标准,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了季度考核,并及时将市级对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对乡镇考核排名情况在全市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进度缓慢。除保康县、南漳县、谷城县、枣阳市外,其他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动不平衡,对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仍然当作一般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检查来对待,未能全面正确理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评审标准及要求,工作推进组织不力、投入不足、力度不够,整体工作进度缓慢。同时,长效机制保障欠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考核还没有真正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标考核,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还没有真正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2.宣传发动不够,农户知晓参与率低。由于受长期的卫生习俗影响,村民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之缺少行之有效的教育引导,村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还较普遍,已成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少数县(市)区、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宣传发动不到位,只是简单的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没有发放宣传单,更没有入村进户进行宣传动员。有些地区多数农村居民还不了解情况,更谈不上支持和参与。主要问题是农村居民对生活垃圾治理分类知识、清扫保洁措施、清运收集管理办法以及垃圾收集设施建设管理等情况知之甚少,农户对门前“三包”责任认识不足,主动参与意识不强,离验收标准差距较大。制度上墙不规范,部分乡镇、村制作垃圾宣传内容简单,个别村制度张贴东歪西倒,未能规划统一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