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桥梁设施安全无重大事故率(%) 100 约束性
21 燃气安全应急处置率(%) 100 约束性
22 背街小巷道路完好率(%) ≥85 预期性
五 建立更加靓丽的景观体系
23 景观灯光核心展示区建设任务完成率(%) 100 约束性
24 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率(%) 90 预期性
六 建立更加高效的智慧城管体系
25 市、区、街三级“互联网+”智慧城管建设目标任务完成率(%) 100 预期性
26 城市管理市民投诉处置满意率(%) ≥80 预期性
七 建立更加完备的城管法制体系
27 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 ≥5 预期性
八 建立更加系统的城管标准体系
28 制定出台行业管理标准规范(项) ≥8 预期性
九 建立更加开放的社会共治体系
29 城市管理共治互动平台建设任务完成率(%) 100 预期性
三、“十三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十三五”期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发展目标,继续深入推进“城管革命”,按照体制扁平化、机制长效化、标准精细化、治理社会化、作业市场化、管理智慧化的要求,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创新城乡一体的环境管理模式,构建智慧化城管系统。推进城市“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破解违法建设、违法占道、建筑垃圾等执法管理难题,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加强窗口部位市容环境整治,加大城市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市政环卫等配套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建立更加完善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提高大城管实效性
1、创新城市综合管理机制
贯彻落实《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现城市综合管理的全覆盖;建立市、区两级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及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夯实大城管工作平台。
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扩大城市综合管理范围,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等纳入城市综合管理。
完善考核标准体系,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加强组织协调,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的指挥调度效率。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大城管”的权威性、实效性,做实“大城管”,实现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督办实效率90%以上。
2、推动城市管理网格化
依托全市社会管理网,以区为主、街为基础、社区为单元,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处置、闭合运转的原则,健全城管网格化服务管理组织架构,完善市、区、街(乡镇)、社区(村)网格化四级管理工作体系,提升城市管理问题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长效化。
3、发挥110联动平台的综合指挥协调功能
发挥城管服务热线12319作用。通过畅通城管服务热线和运用网格化管理等手段,确保第一时间解决市民诉求,实现城市管理市民投诉处置满意率80%以上。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分级、分类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路桥隧、融雪防冻、燃气安全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提升110联动功能。完成联动单位的联网建设;加强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强化井盖、架空管线等日常监管;建立更加有效的联动机制,提升联动服务效能,为市民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
4、深化“门前三包”等社会参与机制
建立健全“门前三包”的责任体系和考核督导体系。落实以街为主的“门前三包”工作管理责任,强化门店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市、区城管部门的考核督导责任。依据《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从严查处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行为。发挥“门前三包”工作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共享共治的城市治理局面。“门前三包”知晓率达到90%、街道临街单位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8%、责任落实率达到80%以上。
5、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整治
(1)实施“净地蓝天”行动。通过开展建筑垃圾整治、开展超限超载整治、全面提升环卫保洁水平、强化文明施工管理、推进综合整治等,打造绿色惠民、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2)实施窗口及薄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整治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地带的市容环境,开展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地段的环境综合整治,按创文、创卫长效管理工作要求,实施环境卫生属地管理,实现窗口部位和薄弱区域市容整洁、秩序良好、优美和谐。
(3)实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清扫保洁责任,拆除违法建设、清理垃圾渣土、实施立面整治、修复破损设施、绿化美化环境,实现铁路沿线环境整洁有序、视觉空间协调、防护设施完善、绿化美化靓丽。
(4)实施城市家具整治行动。摸清城市家具家底,建立数据库;制定城市家具分类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城市家具分项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城市家具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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