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政村收集运输。各村把垃圾收集点的“不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分类转运至镇(街)垃圾中转站。
5、镇(街)转运。各镇(街)环卫部门组织将垃圾中转站内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至县(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6、县(区)处理。县(区)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监管,接收各镇(街)转运垃圾,确保垃圾按无害化标准,规范化处理。
5.2.6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1、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减量管理体制,制订农村垃圾组织实施考评办法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处理的考核指标等规定,使分类工作开展有序可循。
2、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引导机制,通过宣传教育、制定村规民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引导村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提高农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3、建立健全评比制度,建立针对农村村民与家庭的卫生评比制度,在农村设卫生监管员,定期对家庭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并进行合理的奖惩处理。
4、建立部门监管机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监管,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作为镇村工作考核的依据,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做法,推动农村生活分类减量有效开展。
5.3县(区)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管理
5.3.1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管理规范
1、生活垃圾填埋场须在进入垃圾场的道路口显著位置设立醒目标志、标识。
2、垃圾填埋场专用道路须进行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设施完整,通行良好,保持道路清洁,并开展道路两旁绿化。
3、垃圾填埋场管理(经营)单位须制定垃圾场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加强对垃圾场的日常性和规范化管理。
4、填埋区地表水应及时通过排水系统排走,不得滞留填埋区。排水沟应保持3%至5%的坡度,大小依据汇水面积和降雨量确定。
5、填埋区防渗系统具备渗滤液收集设施,包括导流层、盲沟、集液池、泵房等。
6、填埋区及其他蚊蝇密集区应定期进行消杀,并严格按照药物喷洒作业规程作业。
7、填埋区应根据地形制定分区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并采取有利于雨污分流的措施。
8、填埋面应采用单元、分层作业,每一单元的垃圾高度宜为2—4米。单元作业宽度按填埋作业设备的宽度及高峰期同时作业的车辆数确定,最小宽度不宜小于6米。单元的坡度不宜大于1:3。
9、每一单元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覆盖,覆盖土层厚度宜为20—25厘米,以有效控制臭气扩散和蚊蝇孳生。
10、垃圾场管理(经营)单位,须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与建档。
5.3.2无害化垃圾焚烧发电厂管理规范
1、场容场貌整洁且无明显卫生死角。
2、飞灰填埋库区雨污分流设施完善且有效、库区防渗系统完好无损、焚烧飞灰及炉渣处理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3、烟气处理系统稳定达标排放。
4、卸料大厅通风除臭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5、滤液处理系统运行状况良好且出水稳定达标。
6、厂区消杀措施效果良好且无明显异味。
6.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管理
1、要细化宣传管理,根据受众的不同,实行差异化宣传教育的策略,创新农村垃圾管理的宣传教育渠道、宣传形式、宣传载体等。
2、深化“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效应,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学校课程和学生的社会实践中去。
3、引入“互联网+”的宣传理念,着力推进智慧环卫的建设工作,构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城乡垃圾管理相关工作的宣传覆盖面。
4、建立宣传工作相关台账包括:宣传工作方案、宣传资料、图片、文字材料等。
7.“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的绩效考评管理
惠州市“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月一次组织
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做到“一月一检查,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同时,不定期联合惠州各家媒体,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多次明查暗访,对好的方面给予宣传报道,对开展不力、存在“脏乱差”现象严重的村给予曝光,以强有力的督查推进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的开展。
7.1构建“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的绩效考评体系
7.1.1指导思想
以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为重点,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质量考评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持续推进“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国家、省农村垃圾治理目标任务,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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