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文明卫生村规民约普遍实行;
3)设置活动宣传栏,对活动相关文件及要求进行公示及宣传;
4)建立宣传工作相关台账,宣传工作方案、宣传资料、图片、文字材料等。
3.城乡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规范
惠州市政府于2012年起就要求各级政府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的职责,乡镇落实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制定环卫作业标准,实施制度化、经常化环卫作业,形成稳定的县(区)、镇(办)、村三级管理和保洁队伍;加强村规民约等自律性制度建设,制订《村民卫生公约》,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近年来,全市每年投入近1.5亿元的财政资金保障农村保洁员的工资,稳定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实行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实现农村垃圾每天有人扫、有人清、有人运的良好局面。
3.1城乡清扫保洁工作的范围
城乡清扫保洁工作的范围包括镇(街)的街道、行政村村道、镇村内广场、村民活动聚集区等公共区域、农户住宅周边、村庄周边及其他环卫设施,镇村河道、水渠、水塘等水体及周边、农村耕地、田边等。
3.2城乡保洁员管理规范
1、制定农村保洁员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农村保洁员进行业务培训。
3、建立农村保洁员花名册、工资发放登记、工作时间到岗到位、保洁质量考核等台帐。
3.3城乡清扫保洁工作的质量标准
a)镇村道路:
1)街道路面干净整洁,无飘散垃圾;
2)街道两旁的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箱周边整洁,垃圾入桶入箱;
3)村道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
4)村道没有飘散垃圾;
5)村道不得堆放淤泥渣土;
6)村道不得有焚烧生活垃圾现象。
b)镇村公共区域:
1)路面无垃圾;
2)垃圾桶、垃圾箱周边整洁,垃圾入桶入箱;
3)周边墙面无乱涂乱画;
4)无焚烧生活垃圾现象;
c)农户住宅周边:
1)农户房屋周边无飘散垃圾;
2)农户房屋周边无禽畜粪便,家禽实行圈养;
3)农户房屋周边墙面无乱涂乱画、乱张贴;
d)村庄周边:
1)村庄周边无飘散垃圾;
2)村庄周边无焚烧生活垃圾现象;
3)村庄周边无堆放淤泥渣土;
e)镇村河道、水渠、水塘等水体及周边:
1)水体内无漂浮生活垃圾;
2)水体两岸无堆放生活垃圾;
3)水体两岸无堆放淤泥渣土;
4)水体无发黑发臭。
f)农村耕地、田边:
1)田边无堆放生活垃圾;
2)田边无农药瓶、废弃农用薄膜、化肥袋等农业生产垃圾。
4.城乡垃圾收运工作的管理规范
惠州市政府统一规划,市区乡镇统筹资金(市、区、乡、村、农民按比例分别承担),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详细的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建、实施规划和计划。通过规划和计划,合理布局,明确选址和建造标准,体现环卫设施设备配建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以减少污染点和方便群众为前提,建造必要的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的建造要密闭性好,有水源供冲洗,污水能妥善处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地配备农户生活垃圾储存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道路清扫工具等。
制订奖补措施,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10月15日,惠州市政府印发了《惠州市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新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按处理能力每100吨/日奖补100万元;新建成垃圾中转站每座奖补20万元;新购置环卫压缩式专用运输车每辆奖补20万元;新购置环卫吊装式专用运输车每辆奖补5万元,从而有效提升乡村环卫作业水平。
4.1城乡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的管理
4.1.1城乡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的建设内容
城乡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的建设包括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运输车辆、垃圾转运站,村庄保洁、收集车工具及家用垃圾桶。
4.1.2城乡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
a)垃圾收集点:
1)完成“一村一点”建设,收集点布局合理;
2)公共场所及主要村(社区)主干道设置垃圾收集点;
3)垃圾收集点具备挡雨功能;
4)垃圾收集点硬底化;
5)垃圾收集点设置分类收集标识。
b)垃圾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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