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预案制度。首先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垃圾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其次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四)合理设计餐厨垃圾管理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到各地立法的实际情况,不可能千篇一律,但是对于法律责任的设计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否则势必造成餐厨垃圾管理执法的困境。因此,在设计餐厨垃圾管理的法律责任时,我们不应当苛求如何具体确定什么样的处罚方式,或者处罚的程度,而应当确立一些设计法律责任的原则,各地方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计法律责任。这些指导原则主要有三个:一是充分尊重上位法,在上位法的限度内进行处罚。《固体废物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是餐厨垃圾管理立法的上位法,餐厨垃圾管理的法律责任设计必须在这些上位法确定的限度之内进行,否则是无效的。二是科学设计法律责任,做到有义务即有责任。三是防止出现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的怪象,在上位法的限度内,加重处罚力度,对有可能导致废弃食用油脂流向食品市场的予以定格处罚。
我国餐厨垃圾管理统一立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尽管目前我国对餐厨垃圾管理采取各省、市各自立法的模式存在一些缺陷,但我们可以在通过对餐厨垃圾的法律概念、立法目的、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探索发展我国餐厨垃圾管理制度,为制定国家层面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