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卫体制的改革,垃圾处理收费要尽快由目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有学者也认为我国要改变现行的政企合一的垃圾收费管理体系,变目前的行政事业收费为经营性收费。收费主体由政府转移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拥有者或经营者手中,但收费政策、收费价格以及相应的机制由政府制定,以平衡经营者和排污者双方的利益。[1]
笔者认为,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模式由行政性收费向经营性收费转变是垃圾管理工作的改革趋势,但该目标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因此,针对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政企不分多头管理、多头收费等问题,相关规定要进一步明确收费主体。
对于行政性收费,不同城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城市建设部门或者市政环卫部门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费主体,避免与其他行政部门的职能交叉。负责垃圾收费的行政部门可采取多种方式收取垃圾处理费,如可实行收费主体与收费行为分离的制度,即由负有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相应的款项。这样既可以避免收费主体直接经手钱款带来收费主体与收费结果存在利益关联的弊端,又可以提高收费的效率。[2]如果确因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收费的,需为受托单位中各收费人员配发统一证件。收费人员在收取垃圾处理费时,需出示证件并出具由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对于经营性收费,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收费标准,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经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2.采取不同的征收途径。目前,世界各国生活垃圾收费的征收途径主要有四种:一是通过税收方式,即将垃圾费收缴附征于一些税收,如财产税、营业税、人口税和产品税等。这种征收途径一般随其他形式的税收进入国家或地方财政,再通过财政预算、财政划拨的方式间接地将资金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上。这种收费方式的缺陷在于居民很难知道究竟有多少资金被用于垃圾的处理上,具体的垃圾收集和处理费用完全被税收所掩盖,最终不利于激发公民减排的积极性。二是附征于公用事业的收费,即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煤或有线电视费中。这种征收途径大大的节约了收费成本,但也存在诸多不便,对于征收的费用,在资金运用时需要将垃圾处理费剥离出来,且这种“搭车”方式也容易因收费阻力而影响到水电等费用的收取。[3]三是直接收费的方式,直接收费即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费。各国在实践中费用的收取方式有所不同。英国居民有专门的垃圾缴费IC卡;①。德国则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缴费;还有些国家地区采取直接上门收取等方式。四是购买垃圾袋或垃圾标签的方式,即规定居民必须购买指定的垃圾袋收集垃圾,每个垃圾袋的售价已经包含了垃圾处理的费用。[4]中国目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采取由市政环卫部门或物业公司直接上门收取的方式,也有些较发达地区或配套设备较完善的社区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性收费。但总体而言,征收途径较单一,征收方式较简单,不仅容易造成乱收费和费用管理混乱等情况,也是造成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低的原因之一。
至于如何拓宽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渠道,保证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笔者认为,中国现阶段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对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而言,应改变目前垃圾处理附征于物业管理费的模式,而主要运用附征于水、电、煤气费的途径。不同的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标准不尽相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假借名义向居民收取费用或多收取费用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水、电、煤气等收费项目,我国许多银行已开通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日常用到的各项缴费服务,且这些收费项目的收费主体较固定。在其中附征垃圾处理费,一方面可以保证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公众更直观的了解收费标准,避免乱收费现象。其次,对于基础设施欠发达的城市,需采取上门收取的方式。除市政环卫部门要制定严格统一的收费标准和程序外,为节省收费成本,可采取以12个月或24个月计费制,避免因每月收取而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再次,2007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明确规定,要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
随着其实施的深入,各城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社区试行购买专用垃圾袋或垃圾标签的方式来代替垃圾收费,并逐步推广。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模式由均等定额制向计量制转变
1.实施计量收费均等定额制收费与计量收费是垃圾处理费的两种基本收费模式。两者都是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重要手段,均为解决“垃圾围城”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但计量收费方式相较于均等定额收费模式,在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方面的优势更加明显。学者指出,垃圾定额收费将从两方面产生低效率:一是由于家庭不用为多抛扔的垃圾额外付费,家庭缺乏垃圾减量化和回收利用的积极性;二是难以激励厂商生产垃圾处理成本更低的产品。[5]计量收费则不然,据德国的有关调查,相对于均量收费,计量收费可获得18.2%-34.4%的减量效果。[6]在研究了美国维吉尼亚州大学城的垃圾单位定价后发现,家庭排放的垃圾重量平均降低14%,体积减少37%,同时回收增加16%。[7]中国现阶段绝大多数城市都实行均等定额制的收费模式,收费标准按人头或户计算。随着“垃圾围城”问题的日益凸显,各地方开始积极探索垃圾的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