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看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日益剧增,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成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重要内容。在循环经济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庇古税原理等经济理论基础之上,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定价模型根据公共产品定价模型而建立。从对北京市的适用性分析以及实证检验,进一步验证了模型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生活垃圾;收费;定价
中图分类号;X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8642(2008)S1-0024-05
0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随之日益剧增。2005年底,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已经达到2亿t左右,其中设市城市约为1.56亿t,县城约为0.44亿t。如此巨大的垃圾产生量不但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而且高昂的垃圾处理费用也给城市财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影响着城市的健康发展。因此,通过征收垃圾处理费等经济手段以减少垃圾产生量,建立资源节约型城市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就成为非常迫切的任务。
我国关于生活垃圾收费的政策出台较晚。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对费用性质、定价原则、征收方式、资金管理等予以说明。同年9月,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最晚在2003年底前,各城市要开征垃圾处理费。然而,据统计,2005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比例仅为40%左右,且各地进展程度不一,如江苏省、福建省设市城市开征垃圾处理费的比例在70%以上,辽宁省仅为21%,还有少部分省(市、区)尚未开征,另外,部分省份只对企事业单位征收,尚未对居民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1],即使在已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由于收费方式落后、收费成本高等原因,收缴率普遍较低。因此,制定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费的定价模型,就成为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1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定价的经济理论基础
1.1循环经济理论
传统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经济模式。它的特征是高开采、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社会经济活动对物质资源的索取和废物排放远远超出了生态系统的资源供给能力和环境自净能力。
与传统经济不同,循环经济倡导“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模式。它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它的特征是低开采、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
指导循环经济运行的主要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大原则(简称“3R”原则)。减量化原则针对的是环境资源利用的输入端,要求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重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原则,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利用,尽可能延长产品和包装物的资源利用时间,提高其资源利用率;资源化原则是输出端原则,它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无用的垃圾,减少最终废弃物处理处置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回收利用和废物综合利用。
在生活垃圾处理中,循环经济的理念正在变得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最初,人们对垃圾的管理主要集中在街道保洁和垃圾清运等方面,并未关注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随着垃圾数量的不断增长,成分更加复杂,未经处理的垃圾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因此,人们才开始注重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减少垃圾直接排放对环境的损害。近年来,人们进一步认识到,除了对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该将垃圾回收循环再利用,这才是处置垃圾的正确方向。
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利用经济手段刺激垃圾产生者做出有益于环境的行为,以减少垃圾的排放,提高垃圾中可回收利用资源的使用,从而达到垃圾减量的目的,最终降低垃圾排放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1.2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是指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利益或造成损失,却没有因此相应地获得报酬或支付赔偿。其中,为其他人带来利益而没有得到相应报酬的外部性称为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给其他人造成损失却没有支付相应赔偿的外部性称之为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由于在生产和消费环节均会产生外部性,所以,存在着生产的外部经济性和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消费的外部经济性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
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关的外部性,主要是指生产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尤其是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一般而言,生活垃圾的外部性是指垃圾的排放者没有为其排放的垃圾所引起的污染支付费用,因而产生了垃圾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但与水污染、大气污染不同的是,垃圾本身不具有流动性,垃圾排放后需要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这个过程也会产生外部不经济性门。所以,生活垃圾的外部性由2部分组成:一是由垃圾最终处置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引起的外部不经济性;二是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引起的外部不经济性。这2个过程需要的费用都应该由垃圾排放者支付。需要注意的是,这2部分外部性之间可以相互转移。当环境标准要求高时,垃圾收运处理所投入的费用也高,收集、运输、处理垃圾过程中污染环境的外部性成本就小;反之,收集、运输、处理垃圾过程中污染环境的外部性成本就大。现就在环境标准要求高的前提下,着重讨论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费用这部分外部成本,这部分外部成本正是生活垃圾收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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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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