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将在公共产品定价模型的基础之上讨论城市生活垃圾定价模型。
22城市生活垃圾定价模型
目前,国内已提出的生活垃圾定价模型主要有:
(1)陈科和梁进社(2002年)[5]提出的“生活垃圾收费价格=边际生产成本+边际外部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模型。该模型应用边际成本定价法,并用平均成本代替边际成本,测算了北京市生活垃圾收费的定价标准;
(2)彭晓明,迟光宇,王红瑞和董艳艳(2006年)[6]以排污收费中的费用分摊法为理论基础建立的垃圾收费定价模型;
(3)邬晓红(2006年)[7]在讨论宁波市生活垃圾的定价机制时,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提出的定价模型:初始模型为:
P=C×(1+R)+T+V-S
式中:P为生活垃圾收费价格,C为平均社会生产成本;R为成本利润率;T为法定税金;V为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调整因素,既可为正值,也可为负值,S为政府的单位价格补贴。调整模型:
P'=P+P×(CPI-X)+Q
式中:P'为调整价格,P为调整前价格,CPI为消费物价指数,X为垃圾处理行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Q为不同质量系统的差额。
(4)张舜梅(2006年)在讨论柳州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时,用平均成本替代模型测算了居民生活垃圾收费价格,用两部定价模型测算了店面和单位的垃圾收费价格。
平均成本替代模型是指用平均成本法替代边际成本定价法来计算生活垃圾收费的定价模型。文中指出,在忽略外部性的情况下,生活垃圾定价模型表示如下:
此外,考虑到事业单位改革后节约成本的空间,以及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垃圾处理价格应该比平均成本替代法计算出的收费标准略低,具体幅度参考成本节约的可能幅度而定。
(5)陈海滨,等(2005年)[8]用水消费系数法测算了生活垃圾收费价格,并将之应用于中山市的实证研究。模型如下:
其中,F月表示生活垃圾收费额,元/月;f表示处理1t生活垃圾所需的全部费用,元/t;Q垃圾表示生活垃圾产生量,kg/月;k水i表示垃圾排放量折算系数,即每消费1t水所产生的垃圾量,kg/t;i=1~n,分别代表n个水消费组。
3城市生活垃圾定价模型在北京市的适用性分析
分析认为,上述生活垃圾定价模型(3)和(5)比较适用于北京市。原因如下:
(1)理论上,模型(3)比较合理,但其中变量C的解释需作出修改,变为生活垃圾平均处理成本,其余变量均不变。初始模型为:P=C×(1+R)+T+V-S。长期而言,定价的调整模型为:P'=P+P×(CPI-X)+Q。
在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初始阶段,为了吸引资金进入,需要给予企业明确的报资回报率。由于初始投资较大,垃圾处理成本较高,所以,在生活垃圾处理的初始阶段,宜以垃圾处理的平均成本来核定价格。这里,对C的调整使模型更接近垃圾处理行业的状况。
在长期,为了防止垃圾处理企业虚增成本、抬高收费价格,使垃圾处理价格保持在居民的承受范围之内,政府宜制定生活垃圾收费的最高限价,将价格水平与消费物价指数和垃圾处理行业劳动生产率挂钩,稳定价格。另一方面,变量Q使得企业拥有一定自主权以调整价格标准,有利于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2)模型(5)虽然越出公共产品定价理论的界限,但是它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经过实证检验,垃圾产生量与污水产生量最为接近,污水费一般并入自来水费中一起收取,因此垃圾处理费目前搭借水费的平台收取比较合理。广东省中山市采用该模型取得了高达97%的收缴率,征收成本仅为1%。目前,北京市的垃圾收费制度的最大难点就在于收缴率低、收费成本高。该模型能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点,因此适用于北京市。
(3)由于模型(3)和(5)在宁波市和中山市的实证检验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这2个城市的消费水平与北京市比较接近,因此,模型(3)和模型(5)均具有较强的参考性和可操作性。
下面,对模型(3)和(5)作出几点说明:
(1)模型(3)和(5)中的垃圾处理费均指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费用,不含收运处理设施的初始投资费用。
(2)模型(3)中的利润界定。李建平等(2002年)[9]认为,由政府投资的公用事业企业,其投资回报率可以为零,以体现公用事业的溢出效应;如果公用事业企业为多种经济成分的联合投资,其投资回报率应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在零和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限额之间确定。2005年,北京市首次调查全市的行业平均利润率,结果显示:7大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4%。如果将行业平均利润率视为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则根据上述观点确定的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率在0和14%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