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发达国家强制实施企业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电子电器生产企业承担回收其废旧产品的责任,我国某些著名手机生产企业,主要是诺基亚、摩托罗拉等几个企业,近些年自愿展开了一些废旧手机回收公益活动。如,2005年12月6日,摩托罗拉、诺基亚和中国移动联合发起“绿箱子”废弃手机回收环保计划。在我国,目前主要是少数几个著名的手机厂商在长期从事废旧手机回收,还难以看到其它厂商的响应。由于这些回收活动主要是无偿回收,效果不佳,回收渠道作用还非常有限。
(2)少数手机销售商进行“运动式”回收活动。在废旧手机的回收过程中,手机销售商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宣传回收、直接回收、和手机厂商合作回收等多种方式成为重要回收主体。
在我国,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强制要求,手机销售商普遍缺乏废旧手机回收宣传的企业文化,手机销售员普遍没有受到废旧手机回收宣传方面的培训,他们在实际售卖手机的工作中,普遍不向顾客宣传废旧手机的环境危害及回收途径。
少数著名的手机销售商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展开回收活动。2006年3月18日,苏宁电器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手机电池回收活动。北京迪信通于2006年8月举行了以旧换新活动,活动期间,废旧手机可抵一定数额费用购买新手机。北京大中电器于2008年1月30日起,在10家门店内启动了为期15天的废旧手机回收活动。中域电讯在2008年1月22日~3月6日举办以旧换新活动。2008年5月15日,国美通讯启动了“回收旧手机绿色行动”,在全国1200多家门店以旧换新。销售商“以旧换新”活动是一种促销的商业行为,消费者比较容易接受这种有偿回收形式。目前这种回收活动还是少数企业的“运动式”活动,没有成为业内比较普遍的长期行为,回收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不大,所发挥的回收渠道作用有限。
(3)独家电信运营商进行回收活动。电信运营商通过运营服务、定制手机和销售手机等方式与手机消费者和生产商有广泛的接触。因此,运营商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宣传废旧手机回收、直接回收、合作回收等多种方式成为重要回收主体。
近年来,我国六大电信运营商(2008年4月重组后为五大运营商)中,只有中国移动公司在不断地进行自愿废旧手机回收活动。2005年12月6日,中国移动联合摩托罗拉、诺基亚发起“绿箱子”废弃手机回收环保计划,在约1000家中国移动通信自有营业厅设置“绿箱子”回收装置。2007年,中国移动扩大了“绿箱子”环保计划,在全国60%的县级以上自有营业厅及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回收装置。中国移动计划在2008年覆盖全国80%的自有营业厅,在2009年覆盖全国所有自有营业厅,力争自2008年开始,年回收废弃手机及配件数量达到当年客户数量的千分之一[3]。中国移动“绿箱子”环保计划的持续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回收量仍然不大,不是我国废旧手机回收的主渠道。
(4)手机维修商担当回收主渠道作用。维修商除了可以延长“一手”旧手机的使用寿命,还可以回收维修消费者淘汰的旧手机,支持二手手机循环再使用。因此,维修商应该能够成为废旧手机回收中的重要主体。
我国手机维修行业比较繁荣,各种类型、各种性质的手机维修点遍布全国,多层次、多方面地满足了日益增长的手机消费者的广泛维修需求(根据我们课题组的问卷调研,68%的被调查者维修过手机)。其中,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体经营的手机维修点广泛存在,如目前上海共有7000多家手机维修点,其中个体维修点占60%左右。维修商不仅仅从事手机维修,也从事手机回收,如手机销售商的维修点多是有偿回收,而个体经营的手机维修点则普遍收售旧手机。我们面向全国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见图2),卖掉旧手机的人群中,有20.9%的消费者把旧手机卖给维修商,而二手手机购买者中,有24.4%的人从手机维修商购买。手机维修商以市场为导向的回收已经构成了我国废旧手机回收的主渠道之一,个体维修商构成我国有偿回收、制作、销售二手手机的重要主体。
图2二手手机商和手机维修商构成旧手机收售主渠道
数据来源:2007年8月,我们课题组根据各省市手机普及率面向全国发放的1000份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
(5)二手手机商处于回收和再利用旧手机的核心地位。现在手机已经成为快速消费品,使用周期缩短,更新速度加快,大量的旧手机在仍然具有使用价值的时候就被消费者淘汰,这使得二手手机商可以作为一个有效利用旧物的关键角色,为当代废旧手机回收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早在2004年,市场研究公司Gartner就指出,2003年中国新增的6200万个手机用户中,有40%的用户(即2480万户)使用的是二手手机。我们课题组2006年8月面向全国的问卷调查(1000份)显示,购买过二手手机的用户占被调查者的9%,2007年8月的这个调查数据则为11%,基于这两个调查数据推算,2006年8月到2007年8月这12个月期间,我国二手手机用户至少增加了1500多万,占这期间我国新增约5700万手机用户的26%。可见,我国二手手机需求旺盛,二手手机市场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