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不同的回收结构产生的科技需求是不同的,应对的科技政策也应该有所不同。针对废旧手机回收的“橄榄型”结构,我国应该进行观念创新和管理创新,在思考和制定废旧手机回收科技政策以及电子废弃物回收科技政策时,不盲目学习发达国家经验。发达国家从事电子废弃物回收的重点在于污染治理,我国则是应该污染治理和资源能源节约并重,选择的回收方式应该较发达国家复杂,强调的技术创新重点也应该与发达国家有所区别。
具体而言,基于“橄榄型”结构的国情,我国在思考和制定废旧手机回收科技政策时不要将废旧混为一谈,而是要明确“废旧相分”,区别思考针对旧手机回收利用和报废手机回收利用的两种不同行为及其支撑技术,区别制定针对两种不同回收利用行为的科技政策。一方面,像许多决策者和研究者所强调的那样,我国立足于全程控制的理念,要学习发达国家经验,加快推进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制手机厂商承担源头控制的创新责任,促进手机拆解行业的技术创新,以加强末端治理。但另一方面,则要充分重视和推动目前决策者和学者都比较普遍忽视的中国特色的节约资源和能源的旧手机回收再利用事业。
我国是人均能源和人均资源匮乏的国家,同时拥有大量的以低收入者为主体的消费者愿意使用二手手机。因此,大力发展旧手机再利用事业,有效利用旧物显然适合我国国情,契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目标。在发达国家,“哑铃型”回收结构使得其科技政策侧重从环保的维度促进厂商和拆解商的技术创新,而对手机维修商和二手手机商的手机再利用技术创新则重视不足。但是,在我国,废旧手机“橄榄型”回收结构恰恰显示了我国手机再利用发达且构成回收核心主体的中国特色国情。因此,制定恰当的科技政策,推进旧手机(旧电子电器产品)再利用技术的创新和扩散,支撑和引领手机(旧电子电器产品)再利用事业的发展,是我国科技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必须思考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手机厂商还普遍缺乏针对旧手机再利用而进行技术创新。因此,政府应从源头抓起,既要像发达国家那样,推动厂商进行绿色创新减轻污染,又要针对国情,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手机厂商设计开发和生产有利于手机再利用的新技术,如易维修、易拆解、易组合的新手机设计,零部件统一规格,手机充电器、电池统一标准,等等。
同时,我国应该规范旧手机再利用事业的发展,制定针对旧手机再利用市场的技术规范,切实实施和推广从业者技术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旧手机维修技术、检测技术、翻新技术的创新和普及,推动维修商和二手手机商提高二手手机的质量,吸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二手手机,从而促进整个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达到节约资源能源并减缓环境压力的双赢效果。
在推动旧手机再利用技术发展的过程中,科技政策制定部门需要重点破解的一个认识和管理误区是:很多消费者、媒体从业人员甚至政府官员认为,旧手机得以再使用的主要方式——“翻新机”是“黑手机”,应该严厉打击。实际上,2004年《商务部关于加快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销售经过清理、维修和加工的旧货商品,但在商品的明显部位要张贴“旧货”标识,不得以旧货冒充新货欺骗消费者。200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也强调: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巴塞尔公约》的研究组织MPPI也强调买卖翻新机是正当的旧货贸易行为。在我国,有些手机商店把翻新机当成新机售卖,尤其面向广大农村销售,这则构成欺诈行为,败坏了翻新机的名声,不利于手机再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关政府部门应该严厉打击这种欺诈行为。因此,促进旧手机翻新技术发展的科技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宣传,会对维护翻新机在二手手机市场中的正当贸易地位,支撑旧手机再利用事业的长足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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