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垃圾再利用相当普遍,几乎所有的商品的包装上都表明是何种“再生材料”制作的。东京的垃圾分类要求简直到了繁琐的地步:可燃垃圾,非可燃垃圾,资源垃圾,粗大垃圾等等,而且,从星期一到星期六,每天可以扔垃圾都得按照规定行事。东京的23个区分类垃圾的收集时间略有不同,可燃垃圾每周收集3次,非可燃垃圾每周收一次。
同时,东京的环保部门正在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途径商讨有效减少垃圾的方法。一些学校还邀请垃圾处理公司的员工开着垃圾车为学生实际演示清理垃圾的操作,并且指导学生进行垃圾分类比赛。邀请环保部门来学校讲课,不仅可以使学生学会垃圾正确的分类方法,同时也使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从自己做起的意义。
2.德国
1972年,德国第一个统一的《联邦清除垃圾法》问世。1986年11月1日,德国联邦发布了新的《避免垃圾与垃圾利用法》。该法与1972年的《联邦清除垃圾法》的最大区别是,把尽力避免和减少垃圾的产生以及垃圾的再利用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1993年,德国政府又制定了逐渐使《垃圾法》与《循环经济法》并轨的法律规定。1996年10月6日,《联邦循环经济法》正式生效。这标志着德国在环保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又开始了一个新的阶段。
德国非常重视包装废物的回收利用。1991年6月德国在欧共体率先制定了严格的包装废弃物法规¬——《包装废弃物管理条例》。实行该条例的目标是:尽量避免使用包装材料;尽可能多次使用包装材料;设法重新利用一次性包装材料;促进用无污染性并可重复利用的物质做包装材料。目前,纸张和纸板的回收率已达到67%,居发达国家的首位。德国的一次性塑料饮料瓶的使用量要比其他欧洲国家要少的多,这主要是加大了可重复使用容器包装特别是玻璃瓶和塑料周转箱等的使用量,减少了一次性包装的使用。另外,对金属易拉罐和一次性饮料瓶还实行了押金制度,从2002年1月1日起,每个一次性饮料瓶、罐收取0.25一0.5欧元的押金,以减少其使用量,促进其再循环。近年来,许多一次性塑料食品包装也被纸制品替代。
德国的“黄桶绿点系统” 在世界上是独具特色。“绿点圆点”标志是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的许可证使用标志,它表示印有这一标志的包装,已由包装生产者或包装罐装者支付了双轨制系统许可证费。交纳的许可证费用,用来资助包装废物的回收和分选。管理部门给每家发一个黄色垃圾桶,凡是商品包装上印有绿点的,用完后都应投入这个黄色桶,可以免费收走。而黑色垃圾桶的收集费用是要由居民承担缴。
3.美国
美国用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规主要有《固体废物处置法》、《资源保护及回收利用法》和《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在1976年,美国就颁布了《固体废物处置法》,又称《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固体废物处置法》是一项全面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1984年,美国国会针对《固体废物处置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的问题,对该法作了重新的修订,198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处置法》一直沿用至今。
美国国家环保局确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的优先次序为: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垃圾处理——最终处置。其对垃圾管理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
一是实行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该措施的实施必须建立在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基础上。目前,各家庭已经养成了分类收集的习惯,又由于垃圾处理费比较便宜,所以垃圾分类的效果比较好。
二是促进垃圾的再循环。该措施目的是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减少对资源的浪费。美国虽然是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是,并没有因为经济的发达而造成铺张浪费的现象。国家也颁布一些法案和措施来规范对垃圾的循环利用。
三是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各个城市根据自身情况的不同,在垃圾收费制度上实施不同的收费政策。在旧金山市,除资源垃圾的收集免费外,其他垃圾的收集全部收费。该市使用的垃圾容器一般是32加仑的垃圾桶,每周收集一次,一个月的垃圾处理费为9美元;19加仑的小型垃圾桶也是每周收集一次,每月缴垃圾费7美元。从1989年实行垃圾分类收集以来,使用19加仑小型垃圾桶的家庭增多。纽约市则实行了一项“付钱丢垃圾”的制度,即由政府出售垃圾票,用户买来贴在垃圾袋上,清洁工收垃圾的时候,只收贴垃圾票的垃圾袋。谁丢得多,谁就要多付钱。
此外,有些地区的政府利用报纸、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向市民广泛的进行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宣传教育,同时介绍资源垃圾分类方法,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对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开展较早,在这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与教训,建立了较完备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和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
1、国家政策支持垃圾分类回收产业的发展
由政府领导,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把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做成一个产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个循环经济体系,将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充分利用我国市场潜力巨大的优势,将垃圾分类回收产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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