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氧气浓度不宜低于90%;
2 溶解氧(DO)宜为(10~20)mg/L;
3 混合污泥浓度(MLSS)宜为(10000~20000)mg/L;
4 进水化学需氧量(COD)宜为(1000~6000)mg/L;
5 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2~24)h。
4.3.8 膜生物反应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膜生物反应器分为内置式和外置式两种,内置膜宜选用板式、中空纤维微滤或超滤膜,外置膜宜选用管式超滤膜;
2 进水化学需氧量(COD)宜为(1000~20000)mg/L;
3 温度宜为(20~35)℃;
4 混合污泥浓度(MLSS):内置式宜为(8000~10000)mg/L,外置式宜为(10000~15000)g/L;
5 污泥负荷:内置式宜为(0.08~0.3)kgCOD(kgMLSS•d),(0.05~0.25)kgNO3-N/(kgMLSS.d);外置式宜为(0.2~0.6)kgBOD5/(kgMLVSS•d),(0.05~0.3)kgNO3-N/(kgMLSS•d);
6 剩余污泥产泥系数:(0.1~0.3) kgMLSS/kgCOD。
4.3.9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沉淀时间宜为(1.5~2.5) h;
2 表面水力负荷不宜大于0.8 m3/(m2.h);
3 出水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1.7L /(m. s)。
4.3.10深度处理工艺应采用可靠的预处理措施,确保进水符合纳滤和反渗透系统的要求。
4.3.11纳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水悬浮物不宜大于100mg/L;
2 进水导电率(20℃)不宜大于40000µS/cm;
3 温度宜为(8~30)℃;
4 pH值宜为(5.0~7.0);
5 纳滤膜通量宜为(15~20)L/(m2.h);
6 水回收率不得低于80%。
4.3.12 反渗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水悬浮物不宜大于50mg/L;
2 进水导电率(20℃)不宜大于25000µS/cm;
3 温度宜为(8~30)℃;
4 pH值宜为(5.0~7.0);
5 反渗透膜通量宜为(10~15)L/(m2.h);
6 水回收率不得低于70%。
4.3.13 吸附过滤工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吸附剂种类应根据前段处理出水水质、排放标准,吸附剂来源等多种因素综合选择,宜优先选择活性炭作为吸附剂。
2 当选用粒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宜进行静态选炭及炭柱动态试验,确定用炭量、接触时间、水力负荷与再生周期等。
4.3.14污泥和浓缩液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渗沥液处理中产生的污泥宜与城市污水厂污泥一并处理,当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或单独处理时,含水率不宜大于80%;
2 纳滤和反渗透工艺产生的浓缩液宜单独处理,可采用焚烧、蒸发或其它适宜的处理方式。
5 总体布置及配套工程
5.1总体布置
5.1.1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总体布置应满足以下原则:
1、在满足国家现行的消防、卫生、安全等有关标准的规定,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周围环境、工艺流程、建构筑物及设施相互间的平面和空间关系,各项设施整体应协调统一。
2、工程附属生产、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应与垃圾处理主体工程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5.1.2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要求。
5.1.3总体布置应充分考虑渗沥液收集与外排条件,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5.1.4渗沥液处理厂(站)宜单独设置在垃圾填埋场管理区的下风向,并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简洁、维修管理方便等要求。
5.1.5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功能合理分区,曝气设施、厌氧反应设施、污泥脱水设施等主要恶臭产生源宜集中布置。
5.1.6 渗沥液处理的主体设施四周宜采取有效的绿化隔离措施。
5.1.7 渗沥液处理区域内要应有必要的通道,应有明显的车辆行驶方向标志,并应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5.2建筑工程
5.2.1建筑设计应满足功能要求,并与周围建筑物和环境相协调。
5.2.2渗沥液处理建筑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等有关规定。
5.2.3渗沥液处理构筑物的防腐设计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有关规定执行。
5.3结构工程
5.3.1渗沥液处理结构工程应符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给排水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