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综合治理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针。生态环境涉及广泛,单靠某一个部门、某一行业、单一手段,难以把环境治好、管好、保护好。因此,在环境保护的指导方针上必须坚决实行综合治理的思路和指导原则。采取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各尽其职、各尽其责的综合管理方法。同时要实行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等综合手段治理,方能奏效。
因此,笔者建议,“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指导方针应立足:立足于治,着眼于防,防治结合,以治促防,综合治理的原则。下面本文将从6方面论述原因。
“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证明,只有立足于治,才能实现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十一五”是中国环保事业大有作为的5年,是环保事业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环境挑战下,取得重大发展的5年。笔者认为,主要有6个方面的成功做法。
(一)把污染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放在首要位置抓住不放,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了“十一五”环保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完成。在“十一五”期间经济增速和能源消耗总量均超过规划预期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得以如期实现。在双双完成减排任务的同时,据环境保护部近日公布的2010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2010年,全国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的比例比2005年减少6.6个百分点,七大水系Ⅰ~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较2005年提高了18.6个百分点,95.6%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292天,比2005年提高了27.1个百分点。这些环境质量的提高和改善都是立足于治,着眼于防,防治结合的体现。
(二)狠抓三大减排措施,即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取得了治污减排任务完成的良好效果。“十一五”期间治污减排的重大突破就是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严格考核问责,认真落实减排责任目标。
结构减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目标和任务。长期以来,在历史阶段和片面发展观以及错误政绩观的影响下,我国的经济增长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和低效益的粗放经济增长模式基础上,“两高一资”行业和企业比比皆是。“十一五”期间,各地按照国家制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确定的减排责任指标,大力淘汰达不到国家规定和要求的落后产能与企业,有效改善了环境质量,同时节约了能源,减少了污染物排放,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一举多得的好措施。
主要污染物的工程减排,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工业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包括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其他非电重点行业脱硫、水力行业和工业锅炉脱硝等大气污染减排工程。此外,还有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工程、农村环保惠民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等。这些工程的建设有力促进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农村环境改善,确保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管理减排,主要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执法检查,加强环境质量监督与监测,提高企业的实际治理污染能力和效果;对不按规定和标准治污减排的实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实行严厉处罚。2006年以来,我国针对推动污染治理和环境应急处理等问题,实行环境常规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应急环境处理和环境服务相结合,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服务,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同时还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有效防范了次生环境灾害。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还针对企业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方面提供环境信息、环境科技、环境政策、环境信贷等服务,促进企业加快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
(三)采取治污减排倒逼机制,限期治理,强行淘汰企业落后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减排倒逼机制是推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有效措施。“十一五”期间从实践总结出“五种倒逼机制”,即项目倒逼、审批倒逼、监管倒逼、责任倒逼和信贷倒逼。
项目倒逼,就是把污染减排落实到具体减排项目上,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治理,实现减排目标。这种做法就是立足于治,把企业的污染治理放在第一位。
审批倒逼,就是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同步落实总量减排指标,凡是总量减排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新上项目一律限批和不批,直到总量减排指标达到规定要求,才能审批新项目,严格保证新上项目不产生增量,不留减排欠账。“十一五”期间严格执行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项目限批等政策,既不让新污染项目产生又有力推动了有历史欠账的污染项目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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