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浙江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但是市、县、镇政府在制定城市、镇规划时,要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条例》还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了约束性规定,界定了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的;故意损坏或者违反规定销毁当事人财物的等7种违法执法行为。温州还进行了成立摊贩管理公司来辅助管理规范小摊贩的尝试。
4.重庆
2007年3月,重庆市市政委对背街小巷摊点实行“禁改限”,主城九区和高新区、经开区逐步开放了443个摊位,设置摊点11169个,预计可解决15754人的就业问题。申请路边摊位的门槛很低,申请者带上有关证件就可自行到设有摊位的街道申请,不收取额外费用,而且特别规定失业者、待业者和残疾人可优先办理,优先选摊位,并且还有一系列帮扶政策。但在背街小巷摆摊设点,需要办理《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如申请摊点涉及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还将进行卫生体检。
五、深化改革重庆城市小摊贩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城市小摊贩管理,看似是政策执行问题,实际上和民生紧密相连。“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改革现行小摊贩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完成314总体部署的重要历史任务。重庆,作为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有着独特的人文地理和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独特的人文地理主要在于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二元经济结构突出。8.2万平方公里的面积,是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总面积的2倍多,人口3100多万,却有三分之二的人口在农村,40个区县中有近一半为贫困县。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主要在于被中央批准为“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肩负着314总体部署的重要历史任务。市委市政府指出,要以“大开放促大发展”,结合实际,就是以建设大城市带动大农村。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日前表示,重庆主城10年后将发展成为拥有1000万城市人口的大都市,并将形成“大城市带小农村”的新格局。这意味着随着重庆城市化进程的提速,10年间将至少有30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而大量的农村人口身份转变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在城市中谋生。重庆既然是“试验区”,就有着试错权,就应该敢闯敢干,合法合理地疏通治理城市摊贩,帮助广大失地农民谋求一席之地,在统筹城乡发展上走出新路子。
(二)有利于促进就业、稳定民生。近年来,重庆就业情况不容乐观。据统计,重庆库区“十五”期间下岗失业总人数为122万,其中,下岗职工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77万人,另外还有35万破产企业职工需要安置。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务工农民大量回流,《重庆晚报》曾专题报道“沿海经济衰退,300万重庆民工现返乡潮”。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更是普遍低迷,就业,已然成为政府亟需解决问题的重中之重。小摊贩由于其成本低廉、简便易行,正日益凸显出在促进就业、稳定社会方面的重要性。允许游商小贩的存在,符合党的十七大“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小本经营同样有可能发展成小企业甚至大产业;并且这种自觉主动的脱贫方式,也比被动地接受政府低保要积极得多。一个和谐的城市应当给予自食其力的小摊贩足够的尊重和空间。“解放小摊贩,应对就业难”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三)有利于建设“宜居重庆”和“平安重庆”。一个城市是否“宜居”、是否“平安”,核心的标准在于是否和谐。亚里士多德曾给城市下过一个非常经典的定义:“人们为了生活来到这个城市,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居留于这个城市”。笔者以为,“宜居”的前提首先是“能居”,给市民生存和居住的空间,其次是“安居”,市民生活便利有保障,安居乐业,最高目标是“乐居”,市民产生高度的城市认同感、归属感甚至幸福感。有经济学家撰文说,小摊贩是城市的福利和安全哨。小摊贩带来了廉价的商品、便利的服务,降低了生活成本,组成了城市流动的风景线。如果堵死了摊贩合法化之路,大部分小摊贩在城市几无立锥之地。如果把他们逼到走投无路的境地,他们就很可能转而通过其他更具危害性的违法犯罪手段谋生,影响整个社会安定。试想,一个没有小摊小贩或是小摊贩管理混乱的城市,如何“宜居”?一个部分自食其力者的谋生途径被剥夺的城市,如何“平安”?
六、对策
毛泽东曾说过:“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可喜的是,重庆已经在城市摊贩管理改革的试点方面走在全国前例。但我们要清楚地看到,试点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许多地方不尽如人意。重庆要在解决城乡统筹发展方面走出新路子,就必须继续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已有的试点经验上,深化改革现行城市小摊贩管理制度。这也正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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