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管而言,严禁小摊贩意味着职责。“一刀切”式的管理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执法易陷入“灰色”的尴尬地带。按照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城管对小贩进行处罚,至少应当表明身份、告知权利、收集证据等,而实际上小贩瞥见城管就溜之大吉。当法律规则难以操作而上级命令又必须执行时,城管只能自创规则。一旦城管摆脱正式规则的约束时,执法就只能凭纪律和良知。纪律和良知若再失守,就是暴力冲突的开始。法律不允许城管使用暴力,而完成城管任务又似乎必须借助暴力,非法施暴几乎成为必然。不断恶化的公众形象不仅使城管人员丧失职业荣誉感,而且直接损害着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二是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滋生寻租腐败。有的城管人员收取高昂费用,伪造“占道证”发给小摊贩;有的城管甚至和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勾结起来,对缴纳“保护费”的小摊贩放松管理,不仅平时睁只眼闭只眼,还在检查时主动通风报信。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三、现行城市摊贩管理理念和制度的反思
——政绩观的异化。《人民日报》曾指出,部分领导干部出现了“政绩观异化”现象:“一是重形式轻实效,把政绩虚假化。心浮气躁,喜好做表面文章,只图表面好看、不讲求实际的政绩观。二是重对上轻对下,把政绩功利化。奉行一切唯上是从的为官之道,事事做给上级领导看,不考虑群众的需要和意见,‘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在对小摊贩的城市管理上,政府应当追求什么样的管理政绩?是由严格的秩序管制促成一个表面赏心悦目,实际上却让人生活不便甚至部分人生存难以为继的城市外貌,还是坚持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和细胞在城市中合理流动、动态平衡。当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城市的秩序化发生冲突时,哪一个应当更为优先?显然,对所谓“政绩”的追求和对民生的漠视,是城管和小贩“猫捉老鼠”管理悖论的根本原因。
——思想意识的偏见。在一些城市管理者看来,城市的美观必须建立在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加强管理最有效的方式是一刀切式的管理。他们忽略了城市的美观和魅力不仅在于城市建设,更在于城市的人文精神和个性气质。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指出“城市如同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读出市民们的文化气质和抱负”,并且引用国外著名经济学家的观点表示,“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他因此主张城市发展的多样性,并明确认为,小商小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城市对他们的态度应该更加宽容。其实,世界上许多大都市都有小商小贩。在华盛顿、纽约等美国许多城市的一些重要景点周围和主要街道上,甚至在白宫和国会等国家机关周围,也有数十个露天摊点。新加坡则提出“小贩中心也是市民中心”,他们认为“小贩中心是本地色彩浓厚”、“非常新加坡”的一道城市风景线。可见,“西装革履”和“衣衫褴褛”共处一城,各行其道,也是现代都市的一种和谐之美。
——政策制度的失当。不可否认,城管设立的初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世易时移,变法宜矣”,现行的管理方法已显出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历史和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证明,要想在城市完全禁止无证摊贩,几乎是一个乌托邦的幻想。所谓存在即合理,如果不去探求城市小摊贩存在的真正原因,并寻求合理的疏通与治理之道的话,盲目禁止或许能收获一时的表面光鲜,但实际治理效果却必然是建立在扰民基础上的,难以持久。?需求的客观存在以及城市的形成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的一个最基本道理就是“无摊不市”,要避免城市摊点在卫生、环境、市容等方面的负面作用,不能靠简单取缔,而是要靠更加到位的城市环境管理与公共服务。而这一管理的到位,绝不是收费的到位,而是对这些城市摊点服务的到位。在现行政策制度中,往往重“管”轻“理”,重“堵”轻“疏”,结果常常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事实上,与城市动辄为各种面子工程掏出的真金白银相比,由城市公共资金来为城市摊点管理及相应的环境卫生服务买单实在是小巫之于大巫,而这恰恰是城市管理者应尽的基本义务。践行科学发展观给城市管理者提出了一个必须回答的命题:在以和谐为最高目标价值的当下,如何宽容公民的小摊贩行为?如何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通过对小摊贩进行科学的、人性化的管理,实事求是地建设一个各种利益和谐共处的美丽城市?
四、各地的城市小摊贩管理典型模式借鉴
(一)世界各地的城市摊贩管理典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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