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将粗分捡后剩余的样品充分过筛(孔径10mm),筛上物细分捡各成分,筛下物按其主要成分分类,确实分类困难的归为混合类。
d)对于生活垃圾中由多种材料制成的物品,易判定成分种类并可拆解者,应将其分割拆解后,依其材质归入表8中相应类别;对于不易判定及分割、拆解困难的复合物品可依据下列原则处理:
——直接将复合物品归入与其主要材质相符的类别中。
——按表8进行分类,根据物品重量,并目测其各类组成比例,分别计入各自的类别中。
e)根据测定目的决定是否将上述组分进行细分。像塑类细分参见附录A。
f)分别称量各成分重量。
表8生活垃圾物理组成分类一览表
6.2.3计算
生活垃圾物理组成按式(4)、式(5)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6.3含水率
生活垃圾的含水率测定应在测定物理组成后24h内完成。
6.3.1设备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最高使用温度200℃,控温精度±1℃;
搪瓷托盘;
塑料容器:可耐150℃以上,易清洗;
金属容器:耐腐蚀,易清洗;
天平:感量0.1g;
台秤:最小分度值5g;
干燥器:干燥剂为变色硅胶。
6.3.2步骤
a)将样品的各种成分分别放在干燥的容器内,置于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内,在105℃±5℃的条件下烘4h~8h(厨余类生活垃圾可适当延长烘干时间),待冷却0.5h后称重。
b)重复烘1h~2h,冷却0.5h后再称重,直至两次称量之差小于样品量的百分之一。妥善保存烘干后的各种成份,用于生活垃圾其他项目的测定。
6.3.3计算
含水率应按式(6)、式(7)计算:
式中:
Ci(w)——某成份含水率,%;
C(w)——样品含水率,%;
Ci——某成份湿基含量,%;
Mi——某成份湿重,单位为千克(kg)或克(g);
Mi干—某成份干重,kg或g;
i——各成份序数;
n——成份数。
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6.4可燃分、灰分
6.4.1设备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最高使用温度200℃,控温精度±1℃;
马福炉:最高使用温度850℃;
天平:感量为0.0001g的分析天平;
坩埚:容积在100mL以上;
坩埚钳、耐热石棉网、干燥器等。
6.4.2步骤
a)准确称取5g±0.1g(精确至0.0001g)样品(见5.2.2的a)或b)),放入已在815℃±5℃的条件下烘干至恒重的坩埚中。
b)将坩埚放入马福炉中, 在30min内将炉温缓慢升到300℃, 保持30min;再将炉温升到815℃±10℃, 在此温度下灼烧3h。
c)停止灼烧,待温度降至300℃左右时,将坩埚取出放在石棉网上, 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5min, 然后将坩埚放入干燥器, 冷却至室温即可称重。
d)重复灼烧20min, 冷却至室温后称重,两次称重相差小于0.0005g。
6.4.3计算
a)按式(8)计算灰分。
b)按式(9)计算可燃物。
c)按式(10)、式(11)换算可燃物(湿基)、灰分(湿基)含量:
式中:
C’H——干基灰分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