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采样点选择原则
该点生活垃圾应具有代表性和稳定性。
4.1.2采样点背景资料
生活垃圾采样点的背景资料包括:区域类型、服务范围、产生量、处理量、收运处理方式等。
采样点背景资料应建档并及时更新。
4.1.3采样点选择
生活垃圾采样点应按垃圾流节点进行选择,见表1。
表1生活垃圾流节点及分类

4.1.4采样点数的确定
4.1.4.1在生活垃圾产生源设置采样点,应根据所调查区域的人口数量确定最少采样点数(见表2)。
并根据该区域内功能区(表3)的分布、生活垃圾特性等因素确定采样点分布。
表2人口数量与最少采样点数

表3功能区种类

4.1.4.2在生活垃圾产生源以外的垃圾流节点设置采样点,应由该类节点(设施或容器)的数量确定最少采样点数,见表4。
表4生活垃圾流节点数与最少采样点数(单位为个)

4.1.4.3在调查周期内,地理位置发生变化的采样点数不宜大于总数的30%。
4.2采样频率和间隔时间
4.2.1产生源生活垃圾采样与分析以年为周期,采样频率宜每月1次,同一采样点的采样间隔时间宜大于10d。因环境引起生活垃圾变化时,可调整部分月份的采样频率。调查周期小于一年时,可增加采样频率,同一采样点的采样间隔时间不宜小于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