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研磨仪将烘干后的粒径为5mm以下的各种成分的粒径分别研磨至0.5mm以下。
2)按照5.2.3的方法将各成分分别缩分至100g后装瓶备用。
3)按照生活垃圾样品物理组成的干基比例(根据式(5)的计算结果),配制测定用合成样,合成样的重量(M样)可根据测定项目所用仪器要求确定,各种成分的重量(Mi)按式(1)计算,称重结果精确至0.0005g。

式中:
M'i——某成分干重,单位为克(g);
M——样品重量,单位为克(g);
C'i——某成分干基含量,%;
i——各成分序数。
5.2.3缩分
将需要缩分的样品(见5.2.2的a)或b))放在清洁、平整、不吸水的板面上,堆成圆锥体,用小铲将样品自圆锥顶端落下,使其均匀地沿锥尖散落,不可使圆锥中心错位。反复转堆,至少转三周,使其充分混匀,用十宇样板自上压下,将锥体分成四等份,按图1所示,取任意两个对角的等份,重复上述操作数次,直到减至100g左右为止,并将其保存在瓶中备用。
瓶上应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或编号)、成分名称、采样地点、采样人、制样人、制样时间等信息。
5.2.4样品制备注意事项
应防止样品产生任何化学变化或受到污染,在粉碎样品时,确实难全部破碎的生活垃圾可顶先剔除,在其余部分破碎缩分后,按缩分比例将剔除生活垃圾部分破碎加入样品中,不可随意丢弃难于破碎的成分。
5.3二次样品保存
二次样品应在阴凉干燥处保存;保存期为3个月,保存期内若吸水受潮,则应在105℃±5℃的条件下烘干至恒重后,才能用于测定。
6样品测定
6.1容重
通过称量固定体积容器内生活垃圾重量,计算生活垃圾容重。
6.1.1容器法
a)设备
磅秤:最小分度值100g;
垃圾桶:材质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尺寸见表7。
表7生活垃圾桶尺寸

b)测定步骤
1)称量空生活垃圾桶重量。
2)将所采集的样品放入生活垃圾桶(见6.1.1的a)),振动3次,不应压实。
3)称量样品重量。
c)计算
生活垃圾容重应按式(2)计算:

式中:
d——生活垃圾容重,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
m——重复测定次数;
j——重复测定序次;
M——生活垃圾桶重量,单位为千克(kg);
Mj——每次称量重量(包括容器重量),单位为千克(kg);
V——生活垃圾桶容积,单位为升(L)。
计算结果以3位有效数字表示。
6.1.2集装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