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工程验收
8.2.1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8.2.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具体要求宜参照GB50334执行。
8.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3.1渗滤液处理厂(站)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8.3.2渗滤液处理厂(站)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除应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在试运行期间还应进行性能试验,性能试验报告可作为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
8.3.3渗滤液处理厂(站)性能试验包括:
a)按照设计流量全流程通过所有构筑物,确认各构筑物高程布置是否合理;
b)测试并计算各构筑物及主体设备的工艺参数;
c)进、出水水质化验,包括pH值、温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汞、总砷、总镉、总铅、总铬、六价铬、粪大肠菌群数;
d)纳滤和反渗透产水率、浓缩液的电导率或含盐量;
e)渗滤液处理厂(站)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测定;
f)统计全厂(站)进出水量、用电量和主体设备用电量;
g)计算全厂(站)技术经济指标:COD去除总量、COD去除电耗(kW•h/kgCOD)、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元/吨)。
9运行与维护
9.1运行
9.1.1渗滤液处理系统应纳入垃圾填埋场的生产管理中,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9.1.2应具有工艺操作说明书以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9.1.3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熟悉渗滤液处理工艺流程、各处理单元的处理要求、并根据水质条件变化适时调整运行参数,达到相应的操作要求和处理目标。
9.1.4生物处理应根据水质条件及实测数据反馈生物处理效果,并根据需要调整运行参数。
9.1.5深度处理工序应采用可靠的预处理措施,确保进水条件符合纳滤和反渗透要求。
9.1.6纳滤和反渗透运行参数主要包括:距上次清洗后运转的时间,设备投入运行总时间;多介质过滤器、保安过滤器与每一段膜组件前后的压降;各段膜组件进水、产水与浓水压力;各段膜组件进水与产水流量;
各段膜组件进水、产水与浓水的电导率或含盐量;进水、产水和浓水的pH值;进水淤泥密度指数值。在运行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相关操作参数。
9.1.7根据水质变化,纳滤和反渗透应采取pH值调节,投加阻垢剂等化学品,合理控制运行参数等必要措施,以有效控制膜的结垢及污染。
9.2维护
9.2.1渗滤液处理系统应制定大、中检修计划和主要设备维护和保养规程,及时更换损坏设备及部件,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9.2.2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规程,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9.3应急处理措施
9.3.1应建立渗滤液处理厂(站)易发事故点和面的档案及事故发生的分布图,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应配套相应的设备、设施。
9.3.2应加强渗滤液处理厂(站)管理机制、应急能力的建设,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学习。
9.3.3应配备危险气体(甲烷和硫化氢)和危险化学品的控制与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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