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2采用膜生物反应器时:
a)膜生物反应器分为内置式和外置式两种,内置式宜选用板式微滤膜组件、板式超滤膜组件、中空纤维微膜滤组件或中空纤维超滤膜组件,外置膜宜选用管式超滤膜组件;
b)温度宜为20℃~35℃;
c)进水化学需氧量宜为1000mg/L~20000mg/L;
d)设计运行参数见表2。
表2膜生物反应器的工艺参数

6.4.3.3采用氧化沟时:
a)氧化沟进水化学需氧量宜为2000mg/L~5000mg/L;
b)污泥负荷宜为0.05kgBOD5/kgMLSS~0.20kgBOD5/kgMLSS;
c)混合液污泥浓度宜为3000mg/L~5500mg/L;
d)污泥龄宜为15d~20d;
e)氧化沟池深宜为3.50m~5.00m。
6.4.3.4采用纯氧曝气法时:
a)氧气浓度不宜低于90%;
b)溶解氧宜为10mg/L~20mg/L;
c)混合液污泥浓度宜为10000mg/L~20000mg/L;
d)进水化学需氧量宜为1000mg/L~6000mg/L;
e)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2h~24h。
6.4.3.5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后接沉淀池时:
a)沉淀时间宜为1.50h~2.50h;
b)表面水力负荷不宜大于0.8m3/(m2•h);
c)出水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1.7L/(s•m)
6.4.4深度处理工艺参数
6.4.4.1纳滤
6.4.4.1.1进水指标
a)悬浮物不宜大于100mg/L;
b)进水电导率(20℃)不宜大于40000μS/cm。
6.4.4.1.2工艺参数
a)温度宜为8℃~30℃;
b)pH值宜为5.0~7.0;
c)纳滤膜通量宜为15~20L/(m2•h);
d)水回收率不低于80%。
6.4.4.2反渗透
6.4.4.2.1进水指标
a)悬浮物不宜大于50mg/L;
b)进水电导率(20℃)不宜大于25000μS/cm。
6.4.4.2.2工艺参数
a)温度宜为8℃~30℃;
b)pH值宜为5.0~7.0;
c)纳滤膜通量宜为15~20L/(m2•h);
d)水回收率不低于70%。
6.4.4.3吸附过滤
应根据前段处理出水水质、排放要求,吸附剂来源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吸附剂种类,宜优先选择活性炭作为吸附剂。当选用粒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时,宜进行静态选炭及炭柱动态试验,确定用炭量、接触时间、水力负荷与再生周期等。
6.4.5污泥及浓缩液处理
6.4.5.1渗滤液处理中产生的污泥宜与城市污水厂污泥一并处理,当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或单独处理时,含水率不宜大于80%。
6.4.5.2纳滤和反渗透工艺产生的浓缩液宜单独处理,可采用焚烧、蒸发或其它适宜的处理方式。
6.4.6二次污染控制
6.4.6.1主要恶臭污染源(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曝气设施、污泥脱水设施等)宜采取密闭、局部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经集中处理后排放,处理后气体的排放应执行GB14554和GB16297。
6.4.6.2应按各生产环节噪声的产生原因,分别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GBZ1的要求。
6.4.6.3渗滤液处理工程曝气过程中产生的泡沫,宜采用喷淋水或消泡剂等方式抑制。
7检测与控制
7.1渗滤液处理厂(站)试运行期间应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的参数应至少包括:
a)各处理单元中pH值、温度、溶解氧(好氧工艺);
b)各单元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浓度;
c)进出水的总汞、总砷、总镉、总铅、总铬、六价铬等重金属的浓度和粪大肠菌群数。
d)纳滤和反渗透工艺进水、产水、浓缩液的电导率或含盐量,以及浊度;
e)纳滤和反渗透工艺各单元膜组件前后压力及压降。
7.2渗滤液处理厂(站)应建立水质、水量监测制度,水量包括渗滤液产生量和处理量。水质监测指标至少包括各处理单元的进出水指标: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浓度以及进出水的总汞、总砷、总镉、总铅、总铬、六价铬等重金属浓度和粪大肠菌群数。
7.3渗滤液处理厂(站)宜采用集中管理监视、分散控制的自动控制系统;采用成套设备时,设备本身控制宜与系统控制相结合。自动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HG20508、HG20511、HG/T20573、GBJ93、HG20509的规定。
7.4渗滤液处理厂(站)下列各处应配备针对相关气体浓度的检测仪表和报警装置。
a)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甲烷、硫化氢
b)曝气设施:氨
8施工与验收
8.1工程施工
8.1.1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
8.1.2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
8.1.3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供货商的产品合格证明。
8.1.4处理构筑物采用钢制设备的,其加工、制造应执行GB50128的相关规定,钢制设备防腐宜执行HGJ229的相关规定,并应适合渗滤液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