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0103-2006,定义4.2.2】
3.7膜组件membrane module
由膜元件、壳体、内联接件、端板和密封圈等组成的实用器件。
【GB/T20103-2006,定义2.2.3】
3.8膜生物反应器biomass membrane bioreactor(MBR)
以膜为载体,把生物反应(作用)和分离相结合,能改变反应进程和提高反应效率的设备或系统。
【GB/T20103-2006,定义6.3.3】
4总体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站)【以下简称“渗滤液处理厂(站)”】的设计和建设,除应遵守本技术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1.2应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填埋容量、填埋年限、填埋作业方式、占地面积、自然地理情况和气象等条件确定渗滤液处理厂(站)的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
4.1.3在填埋区与渗滤液处理设施间必须设置渗滤液调节池。
4.1.4处理技术方案的选择应保证出水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文件的要求,并应达到GB16889和有关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4.1.5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有备用,并具有防腐性能。
4.1.6渗滤液处理厂(站)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设备。
4.2项目构成
4.2.1渗滤液处理厂(站)主要包括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配套工程。
4.2.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包括预处理系统、生物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后处理系统、污泥及浓缩液处理系统等;处理后废水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统一排放。
4.2.3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内建(构)筑物、供配电、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道路、绿化、通讯、运行管理设施、检测与控制等。
4.3总体布置
4.3.1渗滤液处理厂(站)总体布置应在满足国家现行防火、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周围环境、工艺流程、构筑物及各项设施相互间的平面和空间关系,使各项设施整体协调统一。
4.3.2工程附属的生产与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应与填埋场主体工程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4.3.3总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渗滤液收集与外排,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并符合GB50187的要求。
4.3.4渗滤液处理厂(站)宜单独设置在垃圾填埋场管理区的下方向,并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简洁、维修管理方便等要求。
4.3.5渗滤液处理区应以生产区为核心,其它各功能区应按渗滤液处理流程合理安排,主要恶臭产生源(调节池、曝气设施、厌氧反应设施、污泥脱水设施等)宜集中布置。
4.3.6渗滤液处理厂(站)内应有必要的通道,有明显的车辆行驶方向标志,并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4.3.7渗滤液处理厂(站)区围墙及挡土墙的设置应按照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
4.4配套工程
4.4.1渗滤液处理厂(站)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37、GB50352、TJ36、JGJ67的规定。
4.4.2渗滤液处理厂(站)结构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07、GB50009、GB50010、GB50011、GB50069、GB50191、CECS138的规定。
4.4.3渗滤液处理厂(站)供电方式应与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相协调。
4.4.4渗滤液处理厂(站)电气工程设计的内容包括用电设备配电及控制、电缆配置及敷设、设备及构筑物的防雷与接地系统、厂(站)区辅助工程道路照明等。用电设备一般为低压AC380/220V,负荷等级宜为二级。
4.4.5渗滤液处理厂(站)电气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34、GB50037、GB50052、GB50053、GB50054、GB50057的规定。
4.4.6渗滤液处理厂(站)采暖通风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19、GB50189、GB14554、GBZ1、GB/T50033、JGJ1000的规定。
4.4.7渗滤液处理厂(站)给排水及消防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13、GB50014、GB50015、GB50016、GB50067、GB50140的规定。
4.4.8渗滤液处理厂(站)道路工程设计应符合GBJ22、JTGD40、JTGD50的规定。
4.5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渗滤液处理厂(站)的劳动卫生应符合GBZ1的规定。
5水量和水质
5.1水量
5.1.1计算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量时应充分考虑当地降雨量、蒸发量、地面水损失、其他外部来水渗入、垃圾的特性、表面覆土和防渗系统下层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等因素。
5.1.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规模宜按垃圾填埋场平均日渗滤液产生量计算,并应与调节池容积计算相匹配。
5.1.3渗滤液产生量的计算宜采用经验公式法(浸出系数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Q——渗滤液产生量,m3/d;
I——多年平均日降雨量,m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