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4月,台湾行政院通过《台湾地区环境保护方案》,筹划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行政组织体系。1985年台湾行政院卫生署颁布了《一般废弃物卫生掩埋场设置规范》,开始加强卫生填埋场的建设。
1987年,台湾行政院卫生署环境保护局升格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其下设综合计划、空气质量保护及噪音管制、水质保护、废弃物管理、环境卫生及毒物管理、管制考核及纠纷处理、环境监测及信息等七业务处。在此基础上,台湾加强了垃圾管理,市县级环境保护机构相继组建。同期,台湾政府逐步明确了垃圾管理政策,即台湾垃圾处理向“以焚烧为主”的方向发展。1988年,台湾政府首次颁布了《废弃物清理法》(此法后来历经多次修订)。
2、1990~2006年,约15年,集中治理阶段
1987年台湾开始筹建第一座现代化垃圾焚烧厂——台北内湖垃圾焚烧厂,该厂于1992年建成投入运行。1992年~2006年的约15年时间里,台湾先后建立了27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规模25550吨/日。基本完成了台湾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
不仅生活垃圾(MSW)主要依靠焚烧方法处理,工业废物(IW)也主要依靠焚烧为主(台湾政府规划从2000年至2010年花约十年时间使台湾的工业废物都能采用焚烧方法处理)。
1997年,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首次颁布了《一般废弃物回收清除处理办法》(此办法后来历经数次修订)。
3、2007年以后,废物全面管理阶段
台湾花了十年时间酝酿废物全面管理。从1998年起,台湾开始参考国外垃圾处理的思维,配合资源可持续发展及“零废弃”趋势,实行“源头减量、资源回收”为垃圾清理的主要方向,提倡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再使用及再生利用等方式,将资源有效循环利用,以逐步达成垃圾全回收、零废弃的目标。2005年从10个示范县市开始实施“垃圾全分类、零废弃行动计划”,藉由资源分类回收,以期达到家庭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2007年3月27日,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发布了《迈向永续台湾环保行动计划》,其中包含:一般废弃物源头管理及全分类零废弃计划;事业废弃物管理及零废弃行动计划;废家具、废家电及厨余回收再利用计划;提升资源回收效率及制度改进计划等等。这标志着台湾的垃圾处理开始了全面管理阶段。
此外,从台湾的环保经费投入可以看出,台湾在废弃物管理方面尤为重视。2006年,台湾环保行政机关环保总经费495.90亿元,其中废弃物管理经费318.13亿元,占总经费的64.15%。
表4 台湾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情况表(1991~2006年)单位:万吨

六、发达国家和地区废物管理发展规律
通过对5个发达国家和地区固体废物管理发展历程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废物管理的历程大致上都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1)起步阶段(约10~15年)
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相继颁布了固体废物的法律,开始从立法的角度重视固体废物产生的影响,美国(1965)、日本(1970)、德国(1972)、荷兰(1977)、台湾(1988)。
在废物管理的初期,主要工作是加强废物的清扫和收集,大量的小型垃圾堆放场被关闭,中型和大型堆放场逐步被规范的卫生填埋场所取代。同时开始考虑垃圾分类回收、物资再利用、垃圾焚烧、垃圾预处理等其他垃圾处理方式。
(2)集中治理阶段(约10~15年);
在建设卫生填埋场的热潮之后,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遇到了同样的困境:
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人口稠密,废物产生量也相对较大,填埋处理占用土地较多;
另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紧张,而且对环境质量要求高。
第一阶段的填埋场填满后需要往更远的地方寻找新的场址,因而困难重重。于是,在这种背景下,除了填埋之外的其它垃圾管理理念得到强化和实施,大量的物资回收利用厂、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相继建设并投产,有一部分设施建设是成功的,但也有一些是失败的。
(3)全面管理阶段(大体在2000年以后)
通常在具有了卫生填埋场作为垃圾末端处置的基础,又有了垃圾焚烧、垃圾预处理设施等作为减量化和资源化的主力之后,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逐步成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热点和中心。
总体而言,经过经约三十年的努力,国外发达国家普遍已经建立了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保障体系,有一系列技术成熟可靠、可以稳定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作为保障;现在这些国家正在向更高的目标发展和努力,而且发达国家和地区当前的废物管理理念也基本上趋于统一,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循环经济理念、3R理念等等。目前,世界的主要发达国家在垃圾管理方面的目标与废物管理优先顺序密切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