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环境信息知情权
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被问及是否需要了解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状况时,绝大多数人做出了肯定的回答。绝大多数受访居民认为垃圾填埋场存在污染,在被问及是否了解污染情况时,也有过半数的人表示比较了解或很了解。
但是,根据小区居民对污染情况的了解渠道的调查,多数居民都是通过非官方的途径了解到垃圾填埋场的污染问题。
在我们对中海枫涟、颐和山庄等小区业主的访谈中,被问及是否有政府部门或者垃圾场方面的污染信息公布的时候,得到的都是否定的答案。
在问及应当由谁来公布环境状况信息时,53%的居民选择由中立的专业环境监测机构公布,40%居民认为应由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只有7%的居民选择由垃圾场方公布,还有一位业主认为应由小区物业公布。
就污染环境的公布情况,我们也对垃圾填埋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电话访谈。场方表示,在填埋场风向和地下水位的上下游都有环境检测点,有专门对外公布的地方,但主要是上报政府。普通公众只能通过垃圾场内的大屏幕来获取垃圾场的相关监测信息。根据负责人的说法,这样的屏幕只有一块,而且在垃圾场内。亦即,周围的居民只有在每个月两次的填埋场开放日才有可能进入场内,看到屏幕上显示的内容。除此之外,由于“没法管理”,填埋场未设其他公布点。
就周边环境状况应通过何种方式公布,媒体报道与政府公报两种方式是居民的首选。事实上,受访业主们表示以这两种方式公布的环境信息比较令人信服。
在环境信息公布的频率问题上,过半数的居民认为应该一周公布一次,还有两位业主认为应该每天公布一次。
(3)权利受侵犯后的救济
就因受到臭气侵扰而可能选择的维权方式而言,业主们普遍比较理性。
另外,在排列上述维权方式的顺序时,绝大多数业主把“向环保部门反应”排在首位,而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排在最后一种。
2、垃圾填埋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垃圾场场址的不合理
究其根源,在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之初,其选址就存在问题。
1994年,海淀区政府向北京市政府上报的《关于将六里屯砖瓦厂取土坑开辟为垃圾填埋场的紧急请示》中有这样的内容:“该坑的西北两面为稻田,东面为污水坑,南侧为砖瓦厂生产区,方圆两公里内没有村庄,是较为理想的垃圾消纳场。”但是,在此之后,北京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消纳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中,以结论形式表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在此地建设垃圾填埋场是不适宜的”。然而,该批复最终还是原则同意在此地建垃圾填埋场,但要求“填埋场界外500米之内不宜兴建永久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
然而,实际情况是,距离垃圾填埋场最近的居民住宅区直线距离不超过200米,居民们多年来从未收到任何搬迁指示。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焚烧发电项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也明确指出:“……垃圾填埋场所在地基层政府并未认真落实北京市环保局的要求,厂址周围的人口数量和环境功能已经实际上发生了较大变化。”虽然垃圾填埋场建设在先,而居民小区建设在后,但在周边人口密度已经很高的情况下,继续在此地填埋垃圾是不适宜的。
(2)、填埋时污染控制不力
尽管填埋场一直都在宣称采取了防渗措施,在建场时也保证将臭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据我们了解,即使加强了防渗处理的卫生填埋场仍然会发生渗漏,混合填埋后产生的垃圾渗滤液能够穿透防渗层。北京市大型垃圾填埋场普遍发生渗漏污染[10]。而我们在访谈时也了解到,业主们普遍受到恶臭的侵扰。即使在技术上卫生填埋能过关,在目前不做分类、混合填埋的实际状态下,填埋方式能不能控制污染值得商榷。
(3)、政府环境信息不公开
环境知情权是公民的程序性环境权利之一,包括主动的获取与被动的知悉环境信息。但由于环境信息本身具有的复杂性和政府垄断性,通过法律赋予并保护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变得尤为重要。目前在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有了雏形,前国家环保总局已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并于2008年5月起实施。其第11条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环境信息:……(七)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环保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第十四条更规定了环保部门公开环境信息的期限。立法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执法却并未同步进行,受访业主们表示政府环保部门和垃圾场方均未公布过环境信息。
(4)、权利救济不够
居民们选择的维权方式多半还是向环保部门反映。《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应该主动公开“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第11条)。但受访业主们表示,自己对环境问题的投诉、反映多半得不到回应,或只是被敷衍了事。目前“环境权”并没有获得法律明确承认,即使公民提起公益诉讼,也容易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被法院以原告不适格为由驳回。“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如果不赋予适当的救济方式,实体性的权利也难以得到保护。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