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咨询文件,既要保证政府方的一期工程1.8亿元和2500万元的建设资金的缴纳、二期工程的及时建成投产需要,也要保证项目公司的合理收益要求和项目实施的顺利推进,同时又不过分增加项目公司的负担。从中标开始到缴纳一期工程收购款及一期工程的移交营运、排水管建设资金、项目的建设及投产、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等全过程对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双方的责、权、利等一环扣一环,既体现商务、法律文本的严谨性,也体现咨询服务成果的科学、合理、公正性。
与国内其它同类项目在中标后政府与中标人草签特许经营协议不同,我们的法律结构设计是:在项目中标后政府与中标人签署的是中标合同,体现法律结构的严谨性。
●招标文件的独创性
(1)履约保证措施
招标文件(含特许经营协议)的履约保函的约定中,独创性地提出两期履约保函,即收购一期工程保证的履约保函(A)1500万元和二期工程建设保证的履约保函(B)1000万元,一方面充分保证政府方的项目融资和项目建成投产、日常营运监督管理需要,另一方面不会一次性给项目公司造成太大的资金沉淀(在银行)的压力;在中标后的特许经营协议谈判过程中,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又创造性地提出将履约保证函改为履约保证金,并且履约保证金可以充当一期工程的收购资金的尾款,如此,既给政府起到履约保证作用,保证政府方的利益,又更加充分考虑不给投资者(项目公司)的增加不必要的财务压力和财务成本,极大地提高了项目公司的资金利用率。
(2)价格评分
在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中,既要考虑为政府方选择一个有经验、有技术、有实力的中标人,又要考虑中标价属于合理低价。在价格评审中,对评标基准价的设定具有创新性:投标人价格偏离平均价25%以上为无效投标;招标人测算价a(我公司提出初步意见招标人确定;保密,开标时公布)和投标人平均价b各占40%和60%权重,然后再下浮5%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价高于基准价要扣分,低于基准价也扣分,但低于基准价的扣分幅度比高于基准价的扣分幅度要小。该评分细则的特点,既体现政府合理低价的要求,又能有效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有效防止投标人串标或抬高投标价的可能性;招标人测算价有效地牵制了中标价高企的可能性等等。最终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中标价(0.85元/立方米)也确属于双方均易接受的合理低价。
4.咨询工作的主要成果
●项目融资同时包含TOT和BOT项目,咨询难度很高
本特许经营项目(项目融资)管理咨询与其它大多数国内其它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咨询的显著不同在于:既有一个已建成的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TOT项目(项目收购款1.8亿元),又有一个新建的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BOT项目,捆绑招标选择一个项目法人实施,同时还要求项目法人(项目公司)向政府缴纳2500万元的排水管建设资金。因此,项目融资的难度大,咨询技术含量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咨询研究的项目招标准入条件、边界条件、招标人需求、法律文本的难度和范围均远远高于单一的BOT项目或TOT项目。
●二期工程提前半年投产,创造大型污水处理厂罕见的建设速度
由于我公司在项目融资前期策划研究和TOT&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咨询阶段的严谨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二期工程于2005年12月开工,2006年11月正式商业营运,建设期仅仅11个月,比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提前了半年;从前期工作到建成投产仅仅用了2年的时间,这是国内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罕见的建设速度(一般10万吨/日的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期在18个月以上;从项目前期工作到建成投产一般要3~4年以上时间)。
●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后节能降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效果显著
项目按照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后,在一期工程生产工艺和设备、人员相同的情况下,项目公司通过加强企业管理和生产系统的管理、平衡和协调工作,生产效率显著提高,生产成本显著下降,每年可节约各类成本费用约250万元。
●二期工程实际投资比原计划节约18%
通过我公司对项目公司的项目核准和实施阶段的招标代理咨询服务,使二期工程提前投产,实际投资额(约9000万)比BOT投标以及项目核准时的预计投资估算大幅度减少。
七、几点体会
1.政府充分信任决定了BOT项目招标咨询的成功
本项目惠州市政府完全依靠中介机构的专业策划咨询和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咨询服务,使项目得以顺利推进。
2.实现“双赢”的整体思路贯穿项目咨询全过程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属于市政公用项目,只有政府和企业“双赢”才能使项目获得成功,促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项目的商务、法律条件和要求应该力求严谨、合理。在项目咨询全过程中,我公司始终把握“双赢”思路进行策划和咨询服务,最终使项目圆满成功。
3.充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特许经营的国际惯例
在项目管理咨询过程中,我公司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并结合国内外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成功经验,根据惠州市政府的市场化运作需要,提出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工程按照TOT(移交-营运-移交)模式、二期工程按照BOT(建设-营运-移交)模式、另增加2500万元的排水管网建设资金进行捆绑招标的项目融资(市场化运作)模式,切实按照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内外特许经营惯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全过程的程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