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市政府颁发全市城镇废弃物协调管理的政策文件,制定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确定管理机制、管理机构与工作任务,并就协调管理的方法、手段、监控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然后,在政策的指导下,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和具体条件,制定城镇废弃物行业管理的实施办法,其内容不仅要包含职责范围、工作任务,更须明确与相关行业或部门进行协调管理的内容、项目和重点及方法、程序,以及责任机构或责任人。
4.3落实申报登记制度
实施废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是保证工业废物管理与处置基础数据的科学、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工业废物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业废物管理中心应在掌握全市工业废物的产生量、主要产生行业、主要废物成分等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或调整废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各镇区、各行业、各企业提出明确的废物排放控制指标,以促进其采取相应的减少废物产生和排放的措施。减少废物产生量是减少环境污染和降低废物管理难度的根本和直接的措施,应作为工作重点。
在实施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可针对有关重点类别或重点行业的废物控制项目,调整废物超标排放收费标准。对排放超标的企业实行经济制裁,进一步促使其加强废物的减量化。
4.4坚决推行并规范废物处理许可证制度
废物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行并逐步规范许可证管理制度,以发放、审核许可证为主要调控手段,强化对各类废物的运输、处理、综合利用、处置等活动的行业管理,以保证各企业(单位)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废物管理与处置。
4.5集中治理污染,加快综合处理基地建设
结合各地及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生活垃圾治理对策,建立区域性综合处理基地;原则上每个中小城市只建一个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处理中心;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则在省或地区的专业规划指导下统一建设。
4.6按“三化”要求,加强对废弃物的全过程控制性管理
就时间和空间过程看,产生(排放)——收集、运输(转运)——处理是各类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的基本环节,必须以系统科学观点认识其规律,按界面控制理论方法解决存在问题,狠抓源头减量,积极推行分类收集;合理设置垃圾收运与转运系统;加速区域性综合处理基地的建设。
4.7逐步将废弃物处理系统的生产运营纳入市场化管理的轨道
市级协调管理机构只负责领导和协调工作,以及制定政策法规等宏观管理;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纳入市场运营轨道,通过“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及“招投标制度”等手段规范其实施过程,并依靠环境监督管理保证其实施效果及环境质量。
4.8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由协调管理机构会同市宣传教育部门,利用电台、电视、报刊杂志、户外广告、中小学校园内和车站、码头等窗口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包括环境保护教育和专项废弃物回收利用与污染治理的知识、技能培训。
组织不定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媒介曝光或内部通报,给予必要的处罚,并限期整改。
多种城镇废弃物的混放及混杂处理的问题,除存在技术、经费、人员投入不足等客观因素之外,关键的原因在于各部门(行业)各自为政,没有构成统一、协调的综合管理体系。
为此应结合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建设城镇废弃物综合管理理论及其体系构架,实施全过程的协调管理。
5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