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土保护
加强对曹娥江、浦阳江等流域和沿江小流域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改造坡耕地,禁止25度以上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加强对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以防止水土流失。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制度,坚持开发建设项目与水土保持设施的“三同时”制度。
(4)矿山开采的生态监管
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的矿山资源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对规划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和开采区进行分类管理,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防治地质灾害发生。矿山建设必须实行地质危害危险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矿山建设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合理收取生态补偿费用。
(5)生物多样性保护
维护全市各类生态系统,做好珍稀濒危物种的抢救与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建设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风景名胜区,形成人与自然生物圈的和谐共处,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6)生态公益林建设
沿曹娥江、浦阳江、黄泽江、澄潭江、小舜江、枫桥江、鉴湖等主要水系流域两侧,在汤浦水库、长诏水库、南山水库等主要水库周边,沿杭甬铁路、浙赣铁路、上三高速、104国道、杭甬高速等主要交通干线,建设生态公益林199.73万亩,通过保护治理,形成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恢复城乡一体化的生态景观系统。
8.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环境监管
按全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编制污染整治规划,组织实施,努力达到全市环境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
重点监管区域: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定期确定一批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实施重点监管。
重点整治流域:曹娥江、浦阳江、鉴湖等。
重点整治行业:化工、医药等。
重点监管企业:根据污染企业现状,定期确定一批环境保护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针对不同的污染物进行限期治理和实施清洁生产。
“十一五”期间,要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治理和重点监管,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全市“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实现。列为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的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在2007年前力争完成省级重点监管目标要求,摘掉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域的帽子。
(四)抓住发展机遇,壮大环保产业
1.发展环保技术和产品
加快环保产业的国产化、标准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积极支持采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技术,改进和提升具有一定比较优势、国内外市场需求量大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大力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环保新产品的开发。
积极培育我市在全国、省内有影响的环保产业基地,支持集技术开发、设备成套、产品制造为一体的大公司或大集团,如菲达集团、天洁集团、丰球集团、信雅达集团、联丰集团及绿环公司等。优先发展绍兴市初步形成的电除尘器、低噪声风机、节能降噪的冷却塔、污水泵、增氧泵、污水处理设备、垃圾焚烧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等环保产品开发。
组织开展生态恢复、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进行绿色食品、绿色工业产品、有机农产品等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对于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产业项目和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的适用技术,予以政策优惠和重点扶持。
2.培育环保科技企业
推进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和回用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固废处理、废弃物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等方面的治污产业化进程,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发展和培育一批环保科技服务型企业。
进一步推进以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环境工程总承包为主的环保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ISO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环保科技咨询服务和环保产品营销等环保产业服务业。
3.完善环保科技服务市场
加强对环保产业和环保科技的行业管理,完善规范环保科技服务市场行为。加强对环保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引导,将环保产业列入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科技进步。进一步制定鼓励环保产业的税收的投资政策,完善废弃物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1.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各级环保部门机构建设,形成良好的全市环保管理、监察、监测和科技机构与人才队伍,制定和实施各级环保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方案,充实环境管理执法队伍力量,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实行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和引进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
2.完善环境监控体系
到2010年建成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控体系。县以上环境监察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建成县级以上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成县(市)之间流域交界断面和绍兴市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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