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重点开发区,要按照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环境污染监控。至2010年袍江工业区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等一批工业园区创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三)深化污染整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水污染防治
(1)饮用水源保护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作为水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继续开展绍兴市合格饮用水源达标区创建工作。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改善农村饮用水质。
根据汤浦水库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汤浦水库及其上游流域水质保护,实施面源污染防治和湿地工程等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继续加大对城市备用水源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护。
(2)水环境保护
完善流域治理机制,重点抓好曹娥江、鉴湖、浦阳江(诸暨段)、绍虞平原河网和绍兴城区河道的水环境整治,根据曹娥江、鉴湖、浦阳江(诸暨段)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实施“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建设,主要完成绍虞平原活水工程,绍兴市大环河水环境整治工程若耶溪工程和西南片工程。加强农村小河道及小流域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清草、清障、清淤和环境整治为主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管理制度,重视解决跨界污染纠纷问题,全面完成绍兴市界、县(市、区)界重点水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建设。
(3)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到2010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和中心镇基本完成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70%,其中绍兴市区大于80%,绍兴县城、诸暨市区达到80%。建成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扩建绍兴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上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诸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诸暨市店口、枫桥、牌头等镇区域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因地制宜采取污水进网、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到2007年全市2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完成生活污水整治工作,至2010年全市60%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
(4)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
建立高耗水行业的用水限额制度,实施水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规范企业污染处理和排放设施,推广应用中水回用、工业废水、冷却水的循环回用技术,以纺织、印染等企业为主,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按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要求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省级、市级重点污染源建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
2.大气污染防治
(1)综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因地制宜地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加快绍兴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巩固扩大城市“烟控区”、“禁燃区”建设成果,重视酸雨、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严格餐饮业油烟治理。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物料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和建筑施工扬尘。加强机动车尾气防治,强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
在全市24家热电厂开展燃煤热电厂除尘脱硫脱硝工作,减少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新建的燃煤、燃油电厂应同步配套脱硫脱硝设施,安装低氮燃烧器。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机组。
(3)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工业大气污染源达标工程,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实施脱硫除尘工程。加强水泥行业、热电行业、医药化工行业和印染行业的大气污染整治,关停和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集中整治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的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新昌县城大气中阵发性恶臭、绍兴印染企业定型机有机废气污染,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和监管、继续淘汰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在城市上风向要严格控制废气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基本解决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出路。
建成绍兴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和生态圈(绍兴)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新建绍兴县枢里垃圾卫生填埋场,新建诸暨市浬浦、店口等2个垃圾焚烧站,扩建上虞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和虞南地区3座区域性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嵊州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和金庭、长乐、甘霖、石璜4座区域性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新昌县浙江绿厦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堆肥工程、规划建设县垃圾处理中心。
(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处置
重点整治医药、化工、医疗、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建设绍兴县和上虞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中心。建成绍兴市医疗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