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心镇循环体系。以城镇为中心进行整体规划,建立具有城镇特色的生态系统,使农村生产生活中垃圾、污水与乡镇企业污染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建立城市、镇(区)、农村的总体循环体系。应充分考虑城市、镇(区)、农村三者之间的物质交换,由农村进入城市的农产品尽可能经过初级加工处理,产生的垃圾就地还田。城市的人粪尿作为肥料进入农村的作物种植。农村产生的无机垃圾和有害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的总体规划。
(五)重点工程项目
1.项目计划
选择11个社区、11个县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原则上每市(地级市)推荐一个县(含县级市)和一个社区,通过建设循环型社会试点,探索循环型社会的基本模式,推动全省循环经济的发展。
2.项目内容
生态教育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态教育地和绿色学校建设,标志性重点文化基础设施、重点文化工程和文化产业建设。
“三绿工程”建设:建设绿色消费市场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和高效率、无污染、低成本的“菜篮子”产品流通网络。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区创建:10-20%的地级市和县级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回用工程。新建和搬迁垃圾处理场,新建、改造集中焚烧设施和安全填埋场。
第六章发展循环经济保障措施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必须更新观念,综合现有政策、体制、法制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组织保障
山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组负责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协同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循环经济工作,形成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推动的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各地政府负责协调、管理本行政区的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建设,总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生态园区和社区循环经济模式,完善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树立先进典型,为全面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和借鉴。有关部门组织专门的研究小组,研究制定资源利用率、资源回收率、废弃物最终处置率等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二、法制保障
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省情,制定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修订和完善资源节约的相关法规,引导投资和消费行为,切实依法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破坏和浪费资源的行为,强化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在一般行业倡导企业自愿审核,在污染物超标排放、使用或排放毒害物质的行业,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产品实行认定制度。经认定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产品,依法享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在我省重点行业中对单位能耗低、水耗低、原材料消耗少、资源利用率高的企业,在供电、供水、资源整合、矿产资源补偿费交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建立地方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对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出口和销售;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成立节能监督监测机构,建立一批专业性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节能监测监察工作。
制定大宗废旧物资回收处理收费制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类实行阶梯水价,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调整电力价格,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差别电价。改革供热体制和供热价格,逐步建立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共同构成的热价形成机制,实行差别热价和煤热电联动政策。
对污染治理、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公用性事业,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通过依法减税、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保证从事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价格优势,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资金保障
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投入。省财政和省各部门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向发展循环经济倾斜,优先支持列入循环经济规划的重大项目。各级财政也要切出一块资金作为工作经费推进循环经济工作。
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贷款支持,同时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环境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贷款或赠款,鼓励外资投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污染防治、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企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搭建融资平台。
四、考核保障
国家正在推进建立“绿色GDP”统计核算体系,并将其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我省要尽快将绿色GDP内容列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由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统计等部门制定万元GDP水耗、能耗和排污量为内容的绿色GDP评价考核指标。以此为基础,改革现行的以GDP为核心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探索建立一套适合地方发展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从决策层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山西省循环经济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建立科学严格的干部政绩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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