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验,垃圾热值大于3350kJ/kg,燃烧过程无需加辅助燃料,易于实现燃烧。表3显示,镇海区垃圾具有“含水率高、热值较低、有机成分多、季节性变化大”的特点,但近年来突出表现为城市垃圾容重有所下降,垃圾热值提高较为明显,2005年已达到4138kJ/kg,这对于垃圾焚烧处理非常有利。
(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现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各种收集和运输车辆(机械)、输送设施、转运设备及辅助设施(如收集容器等)、处理设施(如填埋场、焚烧厂等)。目前镇海设有垃圾房581座,垃圾桶14364个,公园、道路果壳箱23790只,装运设施为侧装式垃圾吊桶车及压缩车共22辆,道路清扫车2辆,洒水车2辆,保洁三轮车865辆,垃圾转运只有城区内2座,垃圾处理厂只有后海塘日处理能力500吨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1座,这些设施既配套不足,建设标准又低,已远远跟不上垃圾行业的发展。
三、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分析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重视生活垃圾的“末端处理”,即垃圾已经产生后才进行处理,而忽视了从生活垃圾的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控制管理。目前,镇海区垃圾处理主要是“末端处理”,虽然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提高,但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其垃圾收运处理流程模式是混合收运处理模式,处理方式仅限于简易填埋方式,造成严重污染。
(一)设施建设不完善
根据国家关于城市垃圾转运站的设计规范,每6-10平方公里应必须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而镇海目前只有老城区内两座,其他镇、街道一座也没有。垃圾处理场只有后海塘简易填埋场一座,而且早已处于饱和状态。农村环卫设施更是薄弱,许多垃圾收集设施基本是露天垃圾场,收集方式基本是人工清扫。因此,必须根据国家各种关于环境设施规定和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加快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建设标准,使环卫设施进一步完善。
(二)收运系统不合理
目前镇海垃圾收运系统为混合收运,收集方式主要是人工清扫、机械清扫以及利用居民区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各种垃圾混在一起,没有做到分类收集,垃圾回收利用率不高。许多有回收价值如报纸、纸板等没有回收,而且许多有毒有害垃圾如废旧电池、药品以及电子废品等也都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给城市环境带来危害,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未完全建立,收运过程中二次污染仍较为严重。垃圾运输虽然部分实行了压缩,但是没有实行密闭运输,垃圾水分沿路滴漏洒扬,造成垃圾车一经过,臭气熏天。
(三)处理技术落后
中国许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填埋处理,镇海也不例外。目前,镇海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简易填埋,垃圾没有实施无害化处理。镇海垃圾填埋场位于距城区7公里的后海塘海涂,投入使用达18年之久,早已处于饱和状态,对空气、海域的污染极为严重。由于没有达到卫生填埋要求,场底防渗、渗滤液处理以及填埋气体的回收利用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填埋场产生的大量废气污染城区,长期堆积发酵产生的沼气积聚而导致自燃、爆炸,填埋场成了老鼠生存繁育、细菌繁殖、蚊蝇滋生的“天堂”。
(四)污染严重
从镇海区垃圾产生量和垃圾处理量来分析,可以看出还有许多垃圾没有得到处理,而是被城乡居民置于露天路边、田间地头或水池河道边,侵占大量土地,形成卫生死角,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心健康。
1、垃圾露天堆放,产生大量氨、硫化物等有害气体,有的农村垃圾被村民、“拾荒者”露天焚烧,产生许多烟雾和有毒气体,严重污染大气。
2、严重污染水体。垃圾不但含有病原微生物,在堆放腐败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并会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形成有机物质、重金属和病原微生物三位一体的污染源,雨水淋入产生的渗滤液必然会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3、生物性污染。垃圾往往是蚊、蝇、蟑螂和老鼠的孳生地,这也必然危害着市民的身体健康。
4、侵占大量土地。据国土部门统计,镇海区每年被各种垃圾吞噬的土地及河塘达50余亩。
四、生活垃圾处理原因分析
随着镇海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环卫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某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法律法规体系尚不配套
法律法规是加强垃圾管理力度,推动垃圾产业发展的保障。近几年,中国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立法工作。1992年,国务院颁发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国务院颁发的市容环卫法规。这之后建设部相继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部颁办法和规定。1996年,全国人大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2004年12月又对其进行了修订。2002年又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省市级政府又结合自己的地方特点颁布了配套的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都对依法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些法律法规大多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缺少相应的《子法》及实施细则与之相配套,如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给依法管理带来了难度。
9月25-26日,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芜湖市主持召开《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海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环境影...
[详细]
2019-09-30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