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7-12-26 环卫科技网 A+  A-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参照适用】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独立的工矿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七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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