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保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和高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为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投诉平台,24小时受理市民对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的举报、投诉,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