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与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在运行管理、环境影响和安全应急三方面进行系统评价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评价。
附录A规定了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指标与评分,附录B规定了污染物排放评价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DB11/T271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程》CJJ 47-2006
《垃圾转运站设备》JB/T 10855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T27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
《电子衡器安全要求》GB14249.1
《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GB14249.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55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 58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3 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生活垃圾municipal domestic waste
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3.2 大件垃圾(粗大垃圾)bulky waste
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物,包括家具和家用电器等。
3.3 垃圾收集车refuse collector
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
3.4 垃圾转运车refuse transfer truck
将垃圾从转运站运往处理处置场所的车辆。
3.5 收集贮存仓collecting and storage container
供料机构用于接收垃圾的容器。
3.6 压缩仓compression container
用于对垃圾进行压缩的容器。
3.7 压缩循环compression cycle
压缩装置起动、压缩垃圾、保压、复位的循环过程
3.8 作业循环operation cycle
主机与转运垃圾车对接,转载垃圾,达到设计规定的量,各机构复位处于起始状态的过程
3.9 站外邻接道路the road nearby refuse transfer station
从站外到站门口500米范围内,垃圾转运车与垃圾收集车集中通行的路段。
4 评价内容和指标
4.1 生产运行
4.1.1 计量系统
4.1.1.1 设备
a.设备配置:
应有双向称重功能、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
称重设备的准确等级应符合《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GB/T14249.2的规定。
称重设备的安装、使用和安全应符合《电子衡器安全要求》(GB14249.1)和《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GB14249.2)的规定。
b.设备运行:
运行应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DB11/T271编制作业指导书。
应在检定周期内,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经过维修的称重设备应重新检定。
计量系统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并建立设备维护、维修记录档案。
系统出现故障每月累计天数不超过5天。
4.1.1.2 记录
种类:称重记录、系统维护维修记录、运输监控管理记录、计算机数据处理记录、统计记录等。
记录应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DB11/T271)的要求,保证完整、及时、准确、规范,历年记录应备份存档。
4.1.2 生产设备与设施
4.1.2.1 配置
应按《垃圾转运站设备》JB/T 10855-2008要求配置设备,主机理论生产率应与垃圾转运站的规模相匹配。转运车的数量应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4.2.4条和4.2.5条的规定进行配置。转运设备应配备含有操作、维修和保养内容的手册。
4.1.2.2 运行
设备应按工艺要求运行,不宜变更或简化处理工艺,
4.1.2.3 维护
a.设备维护:按设备使用手册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不存在零部件短缺、破损、功能失效以及带故障运行的现象。垃圾输送管道及生产线无漏料、漏水、漏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