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市容貌管理标准

2010-06-02 环卫科技网 作者:admin A+  A-

路、桥名牌出现污损、歪倒等情况应及时清洗、维护;出现缺失应及时补充安装;路、桥变更时应及时更换名牌。
2.16公路要按有关标准进行清扫保洁,确保道路两侧绿化带、沟边、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出入口无明显暴露垃圾;收集的垃圾要袋装并及时清运,禁止就地焚烧或在路面上堆放垃圾。
2.17铁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发现垃圾应及时清运。
3、建筑景观
3.1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构)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注重城市美学和城市景观,其造型、装饰等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2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屋顶设施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提倡屋顶绿化;无违章搭建,屋顶、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外墙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3.3主要街道临街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定期清洗,外墙面砖清理每2年不少于1次,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5年粉刷1次,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4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上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信箱、牛奶箱及附属设施等应设置规范,保持整洁、完好。
3.5沿街商店的店招应按要求设置,橱窗陈设应美观大方,不得乱张贴。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单位或商店无封闭式卷帘门,应采用透视、美观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新建临街建筑物所属商店、门面不得设置实面卷闸门。现有经营商店、门面逐步改造,设置透空式卷闸门。
3.6沿街破残的建筑物应及时整修,经鉴定后属危险房屋和构筑物的应及时拆除或整修,违章建筑按有关规定拆除。
3.7城区屋顶、梯道、立交桥、地下通道不得搭建、堆放物品。
3.8城区主要道路、重要节点、临街建筑不得设置遮阳棚,允许设置遮阳棚的街道按要求设置,整齐、清洁、美观。高度不低于3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不得妨碍行道树绿化和行人通行。
3.9城市雕塑应随时清洗除尘,损坏的及时维修。
3.10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外墙空调室外机应统一按规定的位置进行安装,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和破坏建筑物立面,空调室外机支架应采用耐锈性材料,安装牢固安全,高度不低于2.5米,并按街景要求设置统一挡板或统一安装空调室外机外罩予以遮挡,并保持其外观清洁,顶端无垃圾和杂物,造成墙面污迹的应定期清洗或粉刷。
空调冷凝水应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不得排放到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空调室外机要及时修复或拆除。
3.11新建住宅楼应设有统一的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餐饮加工制作场所产生油烟的,应安装独立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道路两侧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
3.12沿街建筑物不得安装外挑式防护栏,防盗窗安装时不得超过窗台外沿,其式样不得影响建筑景观和整体要求。
防盗窗应保持整洁完好,颜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锈蚀、变色、陈旧、破损的防盗窗要及时油漆或维修更换。
3.13沿街建筑物设置景观亮化应与建筑物容貌相协调。
4、公共设施
4.1建成区内的电力、电信管线应地下铺设,对已建的架空管线应逐步改造或采取隐蔽措施;铺设线路的杆柱应保持直立,发生倾斜、断裂、倒地、废弃时应及时扶正、更换或清除,并在作业后当日恢复现场整洁;变电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栏和安全提示标志应保持整洁、完好。
沿主次道路地上敷设的种类市政管线应与道路中线平行,支架、塔柱间距均匀整齐,外观并保持完好。
沿支路地上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应布置整齐,基本与道路中线平线;每100米道路上敷设的管线破损处不得超过1处,线路最大弧垂超标不得超过1处。
每100米背街小巷地上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破损不得超过2处,线路最大弧垂超标不得超过2处。
4.2道路给、排水管道应保持畅通,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雨、污水排放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做到雨、污水不溢出,积水能及时排除;各种井盖、水蓖子等设施应齐备完整,发生破损或丢失的要在24小时内更换安装,未更换安装前要设立警示标志。
4.3同条道路设置的井盖、消火栓、水蓖子、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应分类统一,确保同一道路上布置的同类设施规格、型号、材料一致,且外形美观、布局整齐,并与所在环境保持协调。
有线电视分线箱、固定电话交换点等通信设施,箱体应保持清洁,外观完好;电力电缆及通讯电缆管沟盖板面材应与道路面材统一,色彩图案协调;管沟面高程与道路高程一致,不影响道路整体景观。
消火栓、洒水车取水栓应每年油饰一次,无滴、漏水现象;
报刊亭、公用电话亭设置合理,造型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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