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口市环卫管理及体制改革的思考
2007-06-27
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作者:刘波
A+ A-
3.税费政策。由于环卫作业永远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其特殊性质决定了环卫作业绝不能成为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行为。从这点上来说,环卫实行的所谓“企业化经营管理”并非真正的企业经营行为,总公司所开展的有偿服务经营目的是为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所采取的是一种通过提供环卫服务来向社会收取一定合理费用的行为,它遵循的是“谁污染,谁付费”的国际惯例,严格来说并不属于企业经营行为,因此环卫作业服务单位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单位,政策应制定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来保证其发展。一是减免税政策。凡属从事道路清扫保洁,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房、废物箱等维护作业;建设环卫垃圾或粪便处理场、公共厕所、垃圾粪便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均应减免有关税赋负担。二是减免行政收费。凡属购置从事道路清扫保洁,垃圾粪便收集、转运、处理等设备的,均应减免养路费、增容费、附加费等;凡属建设环卫设施的,均应减免土地出让金等行政费种。三是减免其他费用。凡是对贷款建设和引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环卫设施设备实行低息贷款和减免关税;对公共环境卫生使用的水、电等费用按事业单位性质价格缴费。四是减免车辆税费。凡从事垃圾粪便清扫、清运的车辆和环卫公务车辆,均应免缴车船税费。
4.劳动保障政策。环卫作业单位转为企业后,一方面企业面临着富余人员安置,离退休人员负担等问题,企业职工则面临退休养老、医疗卫生、失业保险等问题。因此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劳动保障政策:一是对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政府行政部门承担,对企业转制后产生的退休人员由所属企业承担。二是按照国家现有政策,由企业为!在职职工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三是实行新的用工制度后,企业所招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工人应与在职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并办理有关保险。四是根据环卫这一特殊行业,制定出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政策。对现有在职的富余人员,制定出协议离职、提前退养等自谋出路的政策。
(四)建立科学的劳动定额和规范的质量标准。
劳动定额既是发包招标的重要参数,也为今后深化改革提供了科学依据。采取环卫职能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社会咨询机构相结合的办法,调查、研究、制订各项环卫作业服务的劳动定额。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为依据,结合海口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海口市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为总公司对各个分公司开展检查、评比、考核提供依据。
(五)要制定和完善环卫行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加强依法管理。
市容环境卫生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健全的管理法规和广大市民的环卫意识、文明素质,这是政府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法律手段为主,使环卫管理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要尽快出台(海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海口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办法》,以做到有法可依,便以操作,要抓紧对《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修改和补充,并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要制订《海口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环卫行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环卫法规。《海口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根据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的难易程度和对城市环境的重要程度,对作业服务单位从资金实力、设施设备、作业场所、管理能力、人员素质等方面依法进行资质审查,使之与承接的业务相适应。《环卫行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环卫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和经营服务单位各方的招投标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尽快出台《海口市城市生活粪便管理规定》、《海口市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海口市高楼外墙卫生管理办法》和《海口市关于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等行业法规,使环卫作业单位有章可依,依法开展行业性经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