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丽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2.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1:
丽水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精神,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创建,聚焦“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丽水打造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两方面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3年底,丽水市全域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源头管控
1.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丽水海关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到2022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一次性塑料用品逐步减量。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3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餐饮外卖领域。[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到2020年底,率先在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绿色快递”转型升级。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