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模式。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鼓励采用“积分、商业券、折扣”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探索建立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的“绿谷分”加分机制,探索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纳入生态信用体系。[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农膜管理新模式。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台账,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记录台账。[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壮大替代产业。引导传统塑料制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支持可降解材料和生物基、全生物降解等替代产品的补链和扩能项目建设,满足我市替代产品推广应用需要,打造具有丽水特色的可降解材料和产品产业集群。[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回收处置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推动电商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办公楼宇、高等院校、城市道路等区域设置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健全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有偿使用”等激励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切实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进行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清理整治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社会氛围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依托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典型,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积极创作各类新媒体作品和公益图文,增强趣味性和可读性,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推送,提高宣传频次和宣传效果。将塑料污染治理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幼儿园日常教育内容和社会实践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牢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社区村居、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学校、进社区(农村)、进企业、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农贸市场,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切实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结合丽水实际推进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完善补充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和相关处罚规定,为全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绿色设计导则。从严落实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积极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建立完善我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提升快递包装回收水平,促进包装减量和可循环利用。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