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政策支撑
加大对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绿色包装的研发生产以及专业化智能投放运营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优先支持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的商品和物流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塑料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落实政策措施。[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查考核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行非接触、智慧化塑料污染监管。建立塑料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