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园容卫生
第十二条 出入口、广场、园路、游览区每日清洁不少于两次,并做到随时保洁,无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痰迹或其他污物,无垃圾杂物乱堆乱放现象,无卫生死角。加强绿地日常保洁管理,提倡公园枯枝、落叶就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和科学循环利用,无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
第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墙面整洁,无破损脱落、乱涂乱画、乱张贴现象,无明显污渍,墙角无蛛网。
第十四条 座椅坐凳、垃圾箱、健身器材、游船等设施应每日清洁,定期消毒;小品雕塑、花架、护栏、标牌、景墙等设施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美观。
第十五条 合理确定垃圾箱数量和位置,并按照垃圾分类有关规定设置。垃圾箱应套袋并日产日清,无污物外露,箱体干净整洁,周围地面无污渍。
第十六条 健全厕所管理制度,确保制度上墙、专人保洁,做到“四净四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异味、地面无积水,水通、电通,灯明)。厕所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垃圾,保洁工具和用品不能外露。厕所开放时间应与公园开放时间同步。
第十七条 公园水体应无异味,水面无废弃物、藻类等漂浮物,水底无垃圾;景观用水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水域功能Ⅳ类的质量标准;游客接触的景观用水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水域功能Ⅲ类的质量标准。严禁各种污水、废水排入公园湖泊、水池、河道等水域。
第十八条 卫生保洁操作文明规范。清扫中注意防扬尘,保洁工具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影响公园景观。具备条件的公园宜采用机械化清扫作业,提升保洁效率和保洁效果。
第十九条 雨雪后及时清扫出入口、广场、园路、游览区,公园内禁止使用化学融雪剂。
第四章 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服务、游憩、管理等设施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样式、风格应与公园景观、历史文化特点相协调。遇特殊天气、重大节日、文化活动等,应适当增设临时性设施。
第二十一条 主园路、出入口、厕所、停车场及其它游憩和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公园规模及需要配备消防设备、器具和火警监控系统,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三条 承担应急避险功能的公园应以城市综合防灾要求、公园安全条件和资源保护价值要求为依据,合理设置应急避险标识和设施,确保出现灾情时及时开放、功能完好。
第二十四条 公园内建(构)筑物、各类橱窗、指示牌、雕塑、桌凳椅、垃圾箱、护栏、洗手台池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仿古建(构)筑物漆面无脱落现象,道路、广场、路沿石、台阶、汀步等平整完好,无坑洼积水、无缺失破损现象。
第二十五条 公园内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纪念物、石刻、字碑等,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予以保护,设置保护标志及说明牌;书画、匾额、楹联、雕刻等艺术品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园内设施的检查、检测、维护、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并符合相关技术安全规范:
(一)设施应完好无损,无结构、装修等安全隐患;发生故障和正在维护的设施应有明显的禁止使用标识;
(二)活动场地、园路等铺装面应防滑,损坏部分应及时修补,消除安全隐患;
(三)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应完整无损,运行正常;外露的检查井、进水口、给水口、喷灌等保持清洁、完整无损,冬季应采取防冻裂保护措施;
(四)主要道路、出入口、河湖水面等危险地段、警示标识等周边区域应有完好照明设施设备,满足夜间游园安全需要。照明设施设备应有足够照度,无带电裸露部位;
(五)建立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连接顺畅、相互呼应的导览标识系统。各类标识标牌应制作规范美观,体量、尺度、色彩、风格等与公园风貌、文化特色相协调,中外文标识准确无误,指示清晰明显;及时更换破损、缺失的标识标牌,健全完善植物二维码等识别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于明显位置;
(六)座椅坐凳应舒适、稳固、无损坏,维修或油漆未干时,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
(七)安保监控设施应完整无损,运行正常;
(八)厕所内设施应齐备、完好,维修维护及时,保证上下水、电路、空气交换等畅通,使用功能正常。每个厕位间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钩;坐(蹲)位左侧或右侧为墙体的厕位间应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扶手,并确保牢固、安全。保洁、维修时设置提示标志,雨、雪等特殊天气应放置防滑垫、提示牌;
(九)免费健身设施和儿童游乐设施应确保功能完善、使用安全,在醒目位置设置使用须知、安全提示。儿童游乐设施周边醒目位置还应设置禁止成年人使用的提示牌;
(十)动物园的动物安全防护设施及各项常规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动物园设计规范》(CJJ 267)。
第二十七条 房屋和设施修缮、维护应科学及时,保证房屋和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不得违规建设、加盖、加建房屋和设施。
第二十八条 加强智慧公园建设,对服务、管理、养护过程进行数字化表达、智能化控制和管理。其中:有较大规模停车场的公园宜建设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现对停车位的实时监测和停车空位智能引导;人流量较大的公园宜设置智能厕所,可通过智能手机、多媒体触摸屏等各类智能终端查询厕所位置及实时使用状态,实现厕所内部智能维护。
第二十九条 结合实际,科学确定5G基站建设总量,合理选址布局,并采用景观化或隐蔽化建设方式,确保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与建(构)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公园风貌相融合。公园内5G基站宜采用“微基站”类型,并推进其与路灯杆、监控杆和管线等设施的整合及双向共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