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辅助建筑物的设置,应满足日常管理、维护的需要。
5.5.5有扩建预期时,总平面布置应兼顾分期建设的需求,进行总体布置。
6 贮存与输送系统
6.1贮存
6.1.1垃圾卸料通道宽度应根据最大垃圾运输车的尺寸确定,不宜小于4.0m。
6.1.2垃圾卸料通道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充足的采光。
6.1.3垃圾储池宜建于室内。
6.1.4垃圾储池的有效容积宜按远期规模1d~3d设计垃圾处理量确定,垃圾储池宽度不应小于垃圾抓斗最大张角直径的1.5倍。
6.1.5垃圾储池内的渗沥液宜随同垃圾一起进入热解气化系统处理。
6.1.6垃圾贮存区域的臭气宜进行收集并处理。
6.1.7垃圾储池内壁和坑底应有防渗措施。
6.2输送系统
6.2.1垃圾抓斗的输送能力宜按远期规模确定。
6.2.2垃圾抓斗控制室相对垃圾储池的一面应有密闭、安全防护的观察窗,观察窗应视野开阔。
6.3破袋分选系统
6.3.1破袋分选系统应适应当地的垃圾特性。
6.3.2破袋分选系统应具备破袋功能,并能分选出渣土、砖瓦、玻璃和金属等。
7、热解气化系统
7.1一般规定
7.1.1应在分析垃圾特性的基础上确定热解气化炉设计低位热值。
7.1.2热解气化系统的设计应提供物料平衡图,物料平衡图应表示出各组成系统输入、输出物质的量
化关系。
7.1.3热解气化系统的设计应提供燃烧图,燃烧图应能反映正常工作区域、短期超负荷工作区域以及
助燃工作区域,并标明各工作区域的参数。
7.1.4热解气化处理系统产生的热量宜进行综合利用。
7.1.5热解气化系统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10年。
7.2进料装置
7.2.1进料口下口尺寸不应小于上口尺寸,进料口高度应按能维持炉内负压核定。
7.2.2进料口应设有垃圾防堵塞装置。
7.2.3进料口宜采用冷却措施。
7.3热解气化处理炉
7.3.1热解气化炉的设计低位热值应适应服务期限内垃圾特性变化的要求。
7.3.2正常运行期间,炉内应处于负压燃烧状态。
7.3.3在二次燃烧室内的温度不低于850℃的条件下,烟气在二次燃烧室内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s。
7.3.4垃圾在热解气化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不应大于5%。
7.3.5热解气化炉可设置垃圾渗沥液喷入装置。
7.4供风系统
7.4.1供风系统应由一次风系统和二次风系统及其它辅助系统组成。
7.4.2进风口应设置过滤装置。
7.4.3宜对一次风和二次风进行加热。
7.4.4一次风和二次风管道设计应选择合理的管内空气流速,管道及其连接设备的布置应有利于减小管路阻力,管材的选择应考虑耐腐蚀等因素。热空气管道和管件应考虑保温和热膨胀的影响。
7.4.5在正常工况下,排放烟气含氧量体积分数宜控制在6%~10%。
7.4.6一次风风量和二次风风量应能够根据垃圾的燃烧工况进行调节。
7.4.7一次风风机和二次风风机的最大风量应为最大计算风量的110%~120%,风压应考虑不小于10%的富余量。
7.5辅助燃烧系统
7.5.1辅助燃烧系统应包括燃烧器、燃料贮存和供应设施。
7.5.2燃烧器应有良好的负荷调节性能和较高的燃烧效率,燃烧器的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由热解气化炉的设计确定。燃烧器对炉膛的热输出功率不应小于6kW/m3。
7.5.3燃料的贮存、供应设施应配有阻燃、防静电和消防设施。
7.5.4采用油燃料时,储油罐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使用情况和运输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宜小于一台热解气化炉冷启动点火最大用油量的七倍。
7.5.5应在储油罐和供油管道、回油管道上设置残油放尽装置。
7.6炉渣处理系统
7.6.1炉渣处理系统应包括输送、贮存等设施。
7.6.2炉渣输送设备的输送能力应与炉渣产生量相匹配。
7.6.3炉渣贮存设施的容量宜按2h~4h的贮存量确定。
8、烟气净化系统
8.1一般规定
8.1.1烟气净化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等应符合HJ2000的规定。
8.1.2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充分考虑烟气污染物的排放特性。
8.1.3应优先考虑通过热解气化工况的控制,抑制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的产生。
8.1.4烟气净化宜优先选择下列工艺路线:
a)急冷+干法除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
b)急冷+干法除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活性炭过滤;
c)急冷+干法除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湿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d)急冷+干法除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湿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8.1.5烟气净化系统应具有可靠的防腐蚀、防磨损、防阻塞性能。
8.1.6烟气净化系统宜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