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燃烧过程的空气。
3.6 急冷quenching
采用热交换的方式将高温烟气快速冷却到设定温度以内的过程。
3.7 顺序控制sequentialcontrol
按照生产工艺预先规定的顺序,在各个输入信号的作用下,根据内部状态和时间的顺序,在生产过程中各个执行机构自动地有秩序地进行操作。2
4、垃圾特性分析和垃圾处理量
4.1垃圾特性分析
4.1.1应对待处理的垃圾采样进行特性分析。
4.1.2垃圾采样和特性分析,宜符合CJ/T3039的规定。
4.1.3特性分析的内容宜包括物理组成、容重、粒度、热值、水分、固定碳、挥发分、灰分、灰熔点等。
4.1.4渣土、砖瓦、玻璃和金属等无机垃圾以及电池等有害垃圾不宜进入热解气化炉,餐厨垃圾不应集中进入热解气化炉。
4.2垃圾处理量
4.2.1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当地的垃圾产生量。
4.2.2应根据当地的垃圾产生量扣除其中不应进入热解气化炉的垃圾量确定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量。
4.2.3无法获得统计数据的地区,宜参考相似生活习惯地区的人均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量,并基于本地区的人口总数确定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量。
4.2.4无法获得统计数据且无合适地区可参考时,宜按本地区的人口总数和每人每日0.4kg~0.6kg确定本地区的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量。
5、 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生活垃圾小型热解气化处理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国家和青海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应鼓励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5.1.3应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垃圾经热解气化处理后,烟气、炉渣等的排放,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5.1.4各处理单元应能适应高原地区的环境特点。
5.1.5应优先采用成熟可靠、高效、节能、低成本、自动化程度高、劳动强度低、操作简便易学的处理设备。
5.1.6主体设备应安装在室内,宜按整体式模块化设计,操作人员应能在控制室内完成全流程的日常操作。
5.2 建设规模
生活垃圾小型热解气化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垃圾处理量并考虑本地区的发展规划确定。
5.3工程构成
5.3.1生活垃圾小型热解气化处理工程主要包括:贮存与输送系统、热解气化系统、烟气净化系统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5.3.2贮存与输送系统应包括垃圾储池、垃圾输送系统、破袋分选系统等。
5.3.3热解气化系统应包括进料装置、热解气化炉、供风系统、辅助燃烧系统及炉渣处理系统等。
5.3.4烟气净化系统应包括急冷装置、各类污染物净化系统以及风机、烟囱等。
5.4厂址选择
5.4.1厂址选择应符合地区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等要求。
5.4.2厂址不应选择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
5.4.3厂址应选择在人口密度小、大气扩散条件好、不适于填埋处理的边远地区。
5.4.4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热解气化处理工程的服务区域、垃圾运输距离、灰渣处置场所、预留发展等因素。
5.4.5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5.5总平面布置
5.5.1总平面布置应结合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
5.5.2总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恶臭、粉尘、噪声、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设施间的交叉污染。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人流和物流应保持通畅。
5.5.3各单元平面布置应力求紧凑、合理,并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维修管理方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