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
《2020年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7日
2020年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针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短板,全链条推进、全过程提质、全社会参与,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2020年底前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分类覆盖质量
1、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全面推进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底前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点升级改造。按照要素齐全、标准统一、优美整洁、便于投放的原则,在市区推进标准化四分类投放桶点升级改造,数量不少于3000个;鼓励投放桶点增加脚踏或拉手开盖、满桶报警等装置,提高便民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3、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提质。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统一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的规格、颜色和标识,持续完善居民区内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布局;加强设施日常清洁维护,创造整洁投放条件;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全面推进楼道撤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楼院)、社区(村庄)撤桶并点,更加便于精准投放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4、规范设立管理信息栏。小区(楼院)、社区(村庄)结合场地条件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公示栏,对生活垃圾投放桶点位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信息、生活垃圾分类作业信息、监督电话及参与情况等进行公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结合居民关注热点,定期更新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在每个投放桶点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示栏(牌),引导居民分类投放。(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5、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物业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及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类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可回收物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他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6、提高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区(市)、街(镇)、社区(村庄)的主导作用和基础作用,指导督促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居民卫生行动等相关要求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容,促进居民行为自律。(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提高分类投放水平
1、完善标准规范。制定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名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指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入户和现场指导。社区(村庄)广泛组织入户宣传,派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单;落实专兼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定时定点上岗,由指导员在生活垃圾投放桶点驻点指导,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记录居民参与情况。(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3、带头培养良好习惯。公共机构、国有企业严格落实强制分类义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和宣传指引设施,发动单位全体人员利用微信晒图、小程序打卡等措施,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退役军人局、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