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场、地铁站、港口、车站、A级旅游景区、城市广场、公园以及各类文体活动场馆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分类投放桶点和指示栏(牌),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市民自觉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山东港集团青岛港、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青岛地铁集团、济南铁路局青岛站)
5、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小区(楼院)、社区(村庄)、公共场所等责任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要求履行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6、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引导居民将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单独投放,探索通过激励措施、二次分拣、追溯提示居民等措施,逐步提高厨余垃圾投放质量;采取设置有害垃圾密闭容器、专人看管、定时出桶、巡回收集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有害垃圾投放的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7、加强信息管理。建立街道(镇)统筹、社区(村庄)汇总、小区(楼院)统计的生活垃圾分类统计机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对垃圾桶点位置、分类垃圾桶数量、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各类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时间、收运人、收运垃圾桶数量等信息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三)加强分类收运作业
1、加快分类收运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体系完整、线路合理、密闭环保、节能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推动收运专业服务向小区(楼院)延伸;通过专项资金购置、融资租赁等形式,配足配齐密闭环保、外观整洁、标识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积极应用新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2、加强分类收运作业管理。公共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庄)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严格分类收集,与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作业公司有效衔接,落实分类出桶、分类收运工作;加强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收集站规范管理,提高分类转运作业水平;推行定时定点与预约相结合的收集模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精准作业。(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市)政府)
3、重点推进厨余垃圾分类收运。配齐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建立厨余垃圾收运专用线路;结合定时定点投放,优化收运方式,减少厨余垃圾对周边环境影响;推进中转站厨余垃圾专用泊位改建和专用中转车辆配置工作,优化调整中转站作业时间,与厨余垃圾收运时间相匹配。(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水务集团、各区(市)政府)
4、强化有害垃圾收运管理。规范有害垃圾归集点运行管理,健全镍镉电池等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依托药店网点设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点;与专业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由取得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资质的企业及时清运。(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
5、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社会监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线路台账,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作业单位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四)完善分类处理体系
1、推进源头分流。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的形式,深入推进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源头分流。探索通过预约登记收集、定期巡回收集等方式及时清运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推进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大型枝干垃圾与大件垃圾协同处置体系、季节性园林落叶源头分流收运体系,完善园林垃圾处理设施布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